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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省设置法

日本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防衛省設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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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省设置法(日语:防衛省設置法ぼうえいしょうせっちほう*/?,昭和29年法律第164号)是日本的一项法律。其规定防卫省的设置、任务及其职责事务。与同时期颁布的《自卫队法》一起被称为“防卫二法(日语:ぼうえいにほ)”。

事实速览 防卫省设置法, 引称 ...

国家公务员的编制根据《行政机关的职员的定员相关法律日语行政機関の職員の定員に関する法律》、《行政机关职员定员令》(政令)及各省的定员规则(省令)来规定,防卫省职员(不包括自卫官)也在前述相关公务员定员法令中有所规定。而从国会对自卫队进行文官控制日语文民統制的角度来看,自卫官的定员数并非由政令或防卫省省令决定,而是在本法中第6条规定,使得国会能够直接参与其中。

防卫省大臣官房为负责该法的主管,并与内阁官房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内阁府国际和平协力本部合作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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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1954年(昭和29年)6月9日公布的《防卫厅设置法》于同年7月1日施行。[2]

2006年(平成18年)12月22日,公布了将防卫厅从内阁府外局升格为省的修正案,并更名为《防卫省设置法》,该修正案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施行。[3]

在与前身《保安厅法》的关系中,本法并非采用“废止制定”方式,而是通过对《保安厅法》的“全部改正”方式制定的。因此在题名和目录之间有“《保安厅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五号)的全部改正(日语:保安庁法(昭和二十七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五号)の全部を改正する)”的前言。

2006年(平成18年)11月30日,众议院本会议通过了修订《防卫厅设置法》等的修正案,并于同年12月15日由参议院本会议通过,以自民党公明党民主党国民新党等多数赞成票通过成立(共产社民两党反对)。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起更名为《防卫省设置法》。

2008年(平成20年),作为自卫队员削减日语自衛隊員の削減计划的一环,提出了包括改编陆上自卫队生徒制度日语陸上自衛隊生徒在内的法案,但在第169回国会日语第169回国会中未能在参议院通过而被废案。在同年9月12日召集的第170回国会日语第170回国会中该提案被再次提出。然而,由于福田康夫首相在9月1日表示辞职,导致法案的提交被大幅推迟,制度改革被延后。最终在第171回国会日语第171回国会,于2009年(平成21年)5月27日的参议院本会议上通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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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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