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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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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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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英语:Malaysia Act 1963)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该法令于1963年7月31日获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御准,并于当日刊宪生效。

事实速览 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Malaysia Act 1963, 引称 ...

该法令将马来亚联合邦[1][2][3]新加坡北婆罗洲砂拉越合并,于1963年9月16日成立一个名为马来西亚的新联邦制国家。[4]

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8月8日通过紧急动议,将新加坡从联邦除名。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宣布独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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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018年9月16日,时任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亚庇出席2018年马来西亚日庆祝活动时指出,政府研究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后,布城将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半岛平等伙伴的地位[6][7][8]

马哈迪卸任后,于2020年9月16日强调,必须支持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以便马来半岛沙巴砂拉越维持平等伙伴地位。他也回忆当年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63年9月16日在默迪卡体育场宣布马来西亚成立时,当时38岁的他心情复杂:“我感到光荣,因为马来联邦,沙巴(北婆罗洲),砂拉越(砂拉越自治)和新加坡共同组成了马来西亚;同时我感到忐忑不安,许多邻国如印度尼西亚,强烈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9][10][11]

注释

  1. 新加坡于1965年8月8日被逐出联邦,并于同年8月9日宣布独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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