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英语:Malaysia Act 1963)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该法令于1963年7月31日获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御准,并于当日刊宪生效。
该法令将马来亚联合邦[1][2][3]、新加坡、北婆罗洲和砂拉越合并,于1963年9月16日成立一个名为马来西亚的新联邦制国家。[4]
Remove ads
评论
2018年9月16日,时任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到亚庇出席2018年马来西亚日庆祝活动时指出,政府研究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后,布城将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半岛平等伙伴的地位[6][7][8]。
马哈迪卸任后,于2020年9月16日强调,必须支持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以便马来半岛、沙巴和砂拉越维持平等伙伴地位。他也回忆当年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63年9月16日在默迪卡体育场宣布马来西亚成立时,当时38岁的他心情复杂:“我感到光荣,因为马来联邦,沙巴(北婆罗洲),砂拉越(砂拉越自治)和新加坡共同组成了马来西亚;同时我感到忐忑不安,许多邻国如印度尼西亚,强烈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9][10][11]。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