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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墨尔本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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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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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墨尔本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elbourne, Australia),亦称驻墨尔本办事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首府墨尔本的代表机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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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驻墨尔本处长林起文(左)与维多利亚商工会代表合影于办事处馆牌前。[7]

办事处负责推动台湾与墨尔本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中华民国护照赴台签证工作假期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总领事馆[8][9][6]领事辖区为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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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73年3月,中华民国在澳大利亚第2大城墨尔本设立驻美尔钵远东贸易公司(Far East Trading Co. Pty. Ltd., Melbourne, Australia[11])。[12][注 3]

1991年1月22日,澳洲外交部英语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宣布,为促进商务与经贸往来,决定提升与台湾的实质关系,具体作法包括开辟直航航线,以及强化双边办事处的组织、功能与层级,同日草签协议书。[14]

1992年5月,中华民国在首都堪培拉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澳大利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并以外交部名义核发签证,原先在墨尔本设立的远东贸易公司则更名为具领事馆功能驻墨尔本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12][14][6]

历任处长

注释

  1. 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指出,澳洲一个中国政策基础是,澳洲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也不将台湾当局视为具有国际法人格的政府。虽然澳台政府之间没有正式的官方关系,但我们保持非官方关系。例如,澳洲在台办事处不具有外交地位,而台湾在澳洲名为“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的代表机构亦同[1]
  2.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3][4]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5]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3. 中华民国外交部原本将墨尔本译作美尔钵,其后为避免混淆,于1992年4月30日更名为通用的墨尔本。[13]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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