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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国台北代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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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国台北代表部韩语:주한국 타이베이 대표부駐韓國臺北代表部,英语:Taipei Mission in Korea)是中华民国台湾)驻大韩民国驻外代表处,并且实际上行使大使馆的职能。代表部地址位于首尔钟路区世宗大路149号的光化门大厦(광화문빌딩)6楼。

事实速览 驻韩国台北代表部, 概要 ...

韩方的对应驻台机构为驻台北韩国代表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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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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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韩国台北代表部于“2016外国驻韩大使馆日”中的参展摊位,横辐上标记“台湾代表部”(대만 대표부)之韩语字样

1992年8月27日,韩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官方外交关系之后,韩方因大陆的“建交三原则”,不再承认台北的中华民国作为代表中国的政府[5][6],双方断交且中止各项经贸及民航协定,中华民国政府并禁止韩国的航空器飞越台北飞航情报区。中华民国政府在汉城明洞大使馆等资产被韩方没收,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人员被韩方限令24小时内离境。

1993年7月27日达成协议后[7],该机构于1994年1月25日在汉城(今首尔)开馆[8]:90,622,首届代表林尊贤则先行于该年1月20日抵韩履新[8]:620

2004年9月1日,两国代表部的代表签署了一项航空协议,允许两边的民航机能进入对方领空,这是在1992年断交以来,首次获准恢复直接定期航班[9]

历任代表

更多信息 姓名, 就任时间 ...

釜山办事处

除首尔设有的相当于大使馆的代表部外,台湾在釜山也设有相当于总领事馆的办事处[13]中华民国于此办事处成立前,原设有驻釜山总领事馆,后因断交、馆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而关闭[14]

领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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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1.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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