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政體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半总统制是共和国的一种政体,其中总统与总理和内阁并存,后两者对国家立法机构负责。它与议会制共和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一个民选的国家元首,与总统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内阁虽然由总统任命,但对立法机关负责,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不信任动议迫使内阁辞职。[1][2][3][4]
More information 政府体制 ...
政府体制 |
---|
实权总统的议会共和制[注 3]: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立法机关提名或选举,可以接受或不受立法机关信任
虚位总统的议会共和制:有虚位总统(仪典性且不具行政权),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
君主制政体: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有虚位君主(仪典性且不具行政权),由独立且受立法机关信任的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有作为仪典代表的君主,由政府首脑领导行政部门,但君主拥有重要的行政权或立法权
绝对君主制:由君主直接领导行政部门
特殊政体: 宪法关于政体的规定被暂停的国家:如军政府
不符合上述任何体制:如临时政府和政治局势不明朗的国家
|
Close
虽然魏玛共和国和芬兰(1919年至2000年间)是早期半总统制的典范,但“半总统制”一词于1959年在记者于贝尔·伯夫-梅里的一篇文章中首次被介绍[5],又由政治学家莫里斯·杜瓦杰在其论著中推广[6],他们两人都有意描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于1958年)。[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