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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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販賣人口、強迫勞動、強迫婚姻和強逼賣淫的主要來源國,也是重要的過境國和目的地國。來自中國大陸的婦女和兒童被販賣到非洲、歐洲、拉丁美洲、中東和北美地區,而被販賣到臺灣、泰國、馬來西亞和日本的人則在當地主要從事被嚴重剝削的性工作和被強迫的高強度體力勞動。來自緬甸、越南、蒙古、前蘇聯(波羅的海國家除外)、朝鮮、羅馬尼亞、印度尼西亞、尼泊爾、巴基斯坦和加納的婦女和兒童被販賣到中國後,主要也從事被嚴重剝削的性工作和被強迫的高強度體力勞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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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國國務院監督和打擊人口販賣辦公室將中國列入第3級監察名單。[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及人口販賣的罪行有拐賣婦女、兒童罪。[4]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出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的通知》,以預防、打擊國內外拐賣人口犯罪問題,積極救助、妥善安置被拐賣受害人,並促進被拐賣受害人身心康復和回歸家庭、社會,保障公民合法權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