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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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的第五個修正案,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提出,並在吸收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補充提案下,於2018年3月11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日公布施行[1][2]。
Quick Facts 簡稱, 提請審議機關 ...
簡稱 | 2018年憲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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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建議[1]) |
公布日期 | 2018年3月11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3月1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憲法修正案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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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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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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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內容包括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設立國家監察機關、取消國家主席和國家副主席任期限制及從憲法層面上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事項,共21條。其中的第十四項修憲建議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引起國際關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