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縣道
臺灣縣級公路系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縣道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五款[1]規定,係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目前全臺縣、市道合計159條(含支線),總長度共有3,638.137公里[2]。縣道原則上由各縣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其中基隆市1條、新竹市3條、嘉義市3條;新竹縣5條、苗栗縣11條、彰化縣17條、南投縣15條、雲林縣21條、嘉義縣20條、屏東縣14條、宜蘭縣8條、花蓮縣1條、臺東縣2條,而澎湖縣5條縣道則交由公路總局代為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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