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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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妓,通作官伎,是古代中國隸屬於各級政府、接受直接或間接管理[1]:7[2]:99,從事歌舞、音樂等才藝表演和性服務的妓女。中國古代依歸屬將妓女分為官妓、宮妓、營妓、家妓、私妓等。廣義上的官妓又包括宮妓、營妓,按所處地域分為京師官妓和地方官妓[1]:7。從職業技能上,又可分為聲妓、樂妓[3]:93、舞妓等。
官妓的直接來源,一是樂戶世襲,二是平民、罪犯家眷被罰為官奴。至宋代,私妓變成為官妓的直接來源之一。而私妓又以因戰亂、貧窮等因素自願或被動成為娼妓,人口販賣中的賣良為娼為主[1]:11—14。官妓社會地位低下,屬賤民之類,又作「官家奴隸」。宋朝史籍則多將官妓喚作「奴」、「官奴」。個人處境又因種種因素而有所區別[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