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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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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法治國(德語:Rechtsstaat)是一個歐陸法系裡的法律思維的概念,源於德國法學。其核心理念是一個「憲政國家」在行使政府權力時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1]在普通法系裡,與此相對應的觀念是法治。
在一個法治國裡,國家的力量受制於對當局任意行使公權力的約束,以達到保護公民的權利。法治國裡的公民共享以法律為基礎的公民自由,並可以使用法院。一個國家必須首先是一個法治國才能成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