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用語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涉台用語[1][2]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機構與新聞、媒體、出版、教育等非政府機構在涉及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人員身份、證件名稱[3]、法律法規等方面時所使用的系列用語,包括英文譯名[3],以及其它禁止事項。在宣傳、新聞領域,或稱為涉台宣傳用語[4]、涉台新聞用語[5][6]。此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某一領域推動形成的「行業術語」[7]。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1949年10月1日之後中華民國的存在,並且否認現在位於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4],中國大陸境內和國際活動時,使用涉及中華民國的用語時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一個國家,不使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機構、官員正式稱呼以及特定名詞,禁止出現中華民國紀年和中華民國國家象徵。同時,不可以簡單地用「台灣」、「台[5]」代替中華民國,以避免符合台獨勢力去中國化的意圖[8]:91,以及賦予其主權國家(台灣國)的含義[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在1949年建國之前存在的中華民國,仍承認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但主張在1949年後,中華民國已經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時期的中華民國不是合法主權國家,只是地方政權。
涉台用語以「台灣地區領導人」或「台灣當局領導人」替代中華民國國家元首正式官銜——中華民國總統最為典型。該稱謂用「台灣地區」[9]表示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使用「台灣當局」[10]表示不承認是政府,使用「領導人」表示不承認是總統或國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