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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自2020年6月30日23時起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2]、港區國安法[3]或港版國安法[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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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香港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港版國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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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提請審議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公布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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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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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法律英文全稱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引稱 | 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
地域範圍 |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通過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簽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2020-06-30) |
簽署人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1] |
相關法例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 |
簡要 | |
本法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 |
現狀:已施行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全國立法工作計劃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持的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後新增[7]。其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2020年6月18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8],在2020年6月28日召開的第二十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9],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5]。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又決定將本法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註 2],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當地公布實施[6]。
香港國安法條文以中國內地施行的大陸法系為基礎撰寫,並非香港所採用的普通法系之論述。為對接香港法律體系,條文附以有關指明用詞與注釋說明用詞[10]。香港本地法律與此法不一致者,適用此法規定。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1]。
香港國安法未有公開意見徵求或諮詢階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12]。
截至2024年3月初,共有291人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涉及218男73女,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170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13]。至於國安處在2020年11月5日開設的舉報熱線,保安局指截至2024年3月8日,共接獲超過70萬個舉報訊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