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
犯罪行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欺詐或詐騙等(英語:fraud),是故意欺騙以獲取不公平或非法收益,或剝奪受害者的合法權利。欺詐的定義涵蓋某人透過欺騙誘使他人處置自己或他人的資產,從而造成有利於犯罪者或第三方的經濟損失的行為。 欺詐可能違反民法(例如,欺詐受害者可以起訴欺詐行為人,以避免欺詐或獲得金錢賠償)或刑法(例如,欺詐行為人可能會被政府當局公訴或者起訴並依個案判決結果監禁),或者可能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但相關欺詐行為仍構成其他民法或刑法違法要件。[1] 欺詐的目的可能是金錢收益或其他好處,例如透過獲得護照、旅行證件或駕駛執照,或抵押欺詐,其中犯罪者可能試圖透過(偽造文書或)虛假陳述等手段獲得抵押資格。[2]以詐騙為業的團體又稱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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