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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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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口海事法院,位於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74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所海事法院。
沿革
1989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關於設立海口海事法院的報告》(瓊高法(辦)報〈1989〉4號)。198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在海口市建立海事法院的批覆》,根據1984年11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同意在海南省海口市設立海口海事法院。[1]
1990年3月10日,根據199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海口、廈門海事法院的決定》,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海口海事法院屬海南省直屬機構,人事管理和財政歸屬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和海南省財政廳,對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審判工作受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2][3]
管轄

海口海事法院管轄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和水域內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案件,一審海事行政案件(含海事行政賠償案件),一審海洋環境普通民商事案件(含海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上述案件的執行事項,以及海南仲裁委員會仲裁保全的案件、申請執行海南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不含涉外仲裁案件)。海口海事法院的轄區海域面積200餘萬平方公里。[2]
海口海事法院對海事案件的管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關於海事訴訟案件管轄權確定原則的規定為依據,受案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若干規定》確定。對該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案件,歸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2]
機構設置
- 研究室
- 政治部
- 辦公室
- 監察處
- 司法警察支隊[2]
歷任院長
知名案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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