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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日常決策的最高權力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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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是中國共產黨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也是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的最高領導、決策機構,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後,黨代會職權被轉移到中央委員會,而後到中央政治局,最後轉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即黨代會職權實現了三次轉移,因前三者均無常設機構履行其職能[1]。
其成員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擁有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決策等權力,屬於正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共中央總書記作為常委會的首要成員領導、協調其日常運轉,召集並主持會議。通常,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委員後,再從其中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委,進而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所以總書記是排名第1位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所有政治局常委同時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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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從1928年7月六屆一中全會開始設立。1934年1月六屆五中全會到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改稱中共中央書記處。1945年中共七大,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任弼時當選中央書記處書記,被稱為「五大書記」,地位等同後來的政治局常委。從中共八大起,又改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原來的五大書記全部當選政治局常委和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此後仍有中共中央書記處,但只是處理日常事務機構或辦事機構。
2015年起每年1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都要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2],2016年起又加入了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3]。
習近平出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大幅度提升總書記的地位和提高總書記的權力,改變了原來的集體領導制度,政治局常委會的決策權和重要性因此下降[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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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組織實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針政策,行使以下職權[8]:
- 處理黨中央日常工作。
- 研究討論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並提出意見,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
- 研究決定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 對重大突發性事件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
- 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等的工作匯報。
- 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幹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 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成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成員人數一般不超過10人。在常委會人選問題上,按照黨章,作為中共中央主要負責人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同時位列常委首席,召開並主持常務會議。另按照慣例,歷任國務院總理實際上也必定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自第十四屆起,一些重要職務的擔任者,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書記處排名第一的書記(第十五至十七屆還曾兼任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紀委書記(自第十五屆起)、國務院排名第一的副總理,在多數情況下都會擔任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文明委主任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起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排名第一的書記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在第十六至十七屆也曾經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後則改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
另外,1956年中共八大至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開前的黨章中曾設有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一職,任此職者皆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在黨內的排名僅次於中央委員會主席,高於其它非黨副主席的常委。十二大通過的黨章廢除了黨主席和副主席的設置,還規定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和中共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這三個職務的擔任者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在當時屬於中共元老的鄧小平和陳雲分別出任了這三個要職。這項規定在中共十三大鄧小平等退出政治局常委會後取消[9]。
政治排名與決策機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高層領導人,級別為「國家級正職」(正國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政治局常委名單的順序過去一般按資歷和職位排列,反映其在黨和政府的地位,在正式場合的出席名單等很少發生次序更迭,故常有黨內第幾把手的說法。不過,常委的排名過去由黨內資歷和地位決定[來源請求],因此有時候不一定與任職者官職的高低掛鉤,人數也不一定是單數,例如在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選出的六位常委,身為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名列第一,任職中央軍委副主席的葉劍英排名第二,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卻排名第三,任職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排名第四,比排名第五的國家主席李先念要前,作為中紀委第一書記的陳雲則名列第六。
自中共二十大之後,常委的排名不再由黨內資歷和地位決定[來源請求],例如新當選的常委李強排名第二,前中央書記處書記王滬寧排名第四、前中紀委書記趙樂際排名第三。李強的排名比黨內資歷更老以及地位更高的王滬寧和趙樂際要前[註 1],原有的政治局常委排名機制在事實上被重新修訂。事實上,中共十八大後政治局常委排名大致是:1.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2. 國務院總理;3.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4. 全國政協主席;5.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文明委主任; 6-7. 國務院副總理或中共中央紀委書記,和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選出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排名一致。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定期召開(每周一次[10]),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根據需要,可以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在決定問題時應當經過充分討論,涉及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討論和決定。常委會在重大問題表決上採取簡單多數制,每個常委的表決權並不因其職務或資歷的高低而有所區別[11]。十六屆和十七屆政治局常委人數由十四屆、十五屆時的7人增至9人,而十八屆又恢復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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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名單
第二十屆(2022年10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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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名單
自1927年至今(2025年)為止共有70人進入過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 1927年5月9日一中全會
- 1927年8月9日臨時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會議
- 1927年11月9-10日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
- 六屆一中全會(1928年7月19日)
- 向忠發、周恩來、蘇兆征(1929年2月25日病故)、項英、蔡和森(1928年11月撤職)、李立三(1928年11月增補)、楊殷(1928年11月增補,1929年8月被害)
- 1930年8月6日 中央行動委員會(總行委)主席團委員
- 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被捕處決後
- 1931年9月15日
- 六屆五中全會(1934年1月15日-18日)
- 博古、張聞天、周恩來、項英
- 1935年1月15日-17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遵義會議)
- 1937年12月9日-1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
- 六屆六中全會(1938年9月29日–11月6日)
- 毛澤東、張聞天、陳雲、康生、陳紹禹、任弼時(1940年7月增補)
- 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
六屆七中全會主席團(1944年5月21日–194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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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屆一中全會(1945年6月19日)
中央書記處五大書記(不設政治局常委會)
1945年至1949年
1949年至1954年(行憲前)
1954年至1956年(行憲後)
中共八屆一中全會(1956年9月28日)
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1966年8月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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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屆一中全會(196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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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一中全會(1973年8月30日)
十屆二中全會(1975年1月8日—10日)
「四人幫」倒台後(1976年10月7日中央政治局緊急會議)
- 十屆三中全會(1977年7月16日—21日)
十一屆一中全會(1977年8月19日)
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
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12月18日-22日)
十一屆五中全會(1980年2月23日-29日)
十一屆六中全會(1981年6月27日-29日)
十二屆一中全會(1982年9月12日-13日)
廢除黨主席和副主席的設置,以總書記為「中共中央主要負責人」。
十二屆四中全會(1985年9月16日)
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政治局擴大會議(1987年1月16日)
十三屆一中全會(1987年11月2日)
十三屆四中全會(1989年6月24日)
十四屆一中全會(1992年10月19日)
十五屆一中全會(1997年9月19日)
歷次會議
在世前政治局常委
截至2025年5月,在世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有22位: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吳邦國,於2024年10月8日去世,享年83歲。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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