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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加彭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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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加彭共和國於1960—197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加彭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政治

1960年8月17日,加彭自法屬赤道非洲獨立。12月9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1965年5月,於首都自由市設立中華民國駐加彭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7年,於首都臺北設立加彭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4年3月30日,加彭與中華民國斷交。
2023年4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加彭發表《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其中第3點表示「加方重申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認為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堅定支持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努力。」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中國共產黨政府持續在國際間發表貶損中華民國主權的不實論述,以及加彭扈從其侵略擴張的陰謀,表達嚴正抗議並予以嚴厲譴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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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加彭的前10大項目為:發動機用零件;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冷藏機、冷凍機與其他冷藏或冷凍設備;電動機與發電機;其他機械零件;內科、外科、牙科或獸醫用家具以及理髮用椅;丙烯或其他烯烴之聚合物;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傳動軸、曲柄、軸承、齒輪、滾珠、飛輪或滑輪、離合器或聯軸器;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等。[5]
自加彭進口的項目為:木材;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與木材;手工具、噴燈、老虎鉗、夾子、砧、手提鍛爐、磨輪;鋼鐵製餐桌、廚房或其他家用物品及其零件;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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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至該國移民局的電子簽證申請系統取得入境許可後,於抵達首都的利伯維爾國際機場辦理落地簽證入境。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的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8][9][10]
持加彭護照的加彭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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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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