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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赤道幾內亞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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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赤道幾內亞共和國(簡稱赤幾)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赤道幾內亞的相關事務由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政治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赤道幾內亞等23國[註 2]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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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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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與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的中華民國國民可申請單次入境最多90天的電子簽證入境赤道幾內亞。[5][6]
持赤道幾內亞護照的赤道幾內亞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亦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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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8日):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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