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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
同時有總統與內閣首長帶領的內閣的政府體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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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又稱為雙首長制,是共和制政體的一種,總統與總理、內閣共享政治權力,後兩者對國家立法機構負責。它與議會制共和政體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有一個民選的國家元首,與總統制的不同之處在於內閣雖然由總統任命,但對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可以通過不信任動議迫使內閣辭職。[1][2][3][4]
雖然魏瑪共和國和芬蘭(1919年至2000年間)是早期半總統制的典範;甚至1948年頒布實施之中華民國憲法早已仿效。[a][b]
但「半總統制」一詞於1959年在記者于貝爾·伯夫-梅里的一篇文章中首次被介紹[5],又由政治學家莫里斯·杜瓦傑在其論著中推廣[6],他們兩人都有意描述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成立於1958年)。[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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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子類型
共治
權力分配
優點和缺點
採行半總統制政府的共和國
案例描述
與總統制及內閣制的比較和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
歷史上實行半總統制的主權國家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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