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印度腐敗問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印度的腐敗問題影響着中央、省級和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腐敗被認為是阻礙印度經濟增長的因素之一。[1]據透明國際組織在2005 年進行的一項研究表示,超過 62% 的印度人曾在某個時候向公職人員行賄以完成某項工作。[2][3]2008年,另一份報告顯示,約50%的印度人曾親身經歷過為獲得公共服務而行賄或依靠關係網的情況。[4]在透明國際發布的2023年「腐敗印象指數」對180個國家的腐敗程度進行了評分,分值範圍從0分(高度腐敗)到100分(非常清廉)。印度得分為39分。在180個國家中排名第93位,其中得分最高的國家被認為公共部門最為清廉。[5]相比之下,全球得分最高為90分(排名第一),最低為11分(排名第180),全球平均分為43分。[6]而在亞太地區,得分最高的國家為85分,[備註 1]最低分17分,平均分45分。[7]印度的腐敗現象由多種因素導致,包括官員挪用政府社會福利項目的資金,例如「聖雄甘地國家農村就業保障法案」和「國家農村衛生任務」等項目。[8][9]此外,印度的卡車運輸行業也是腐敗重災區,每年在高速公路上的各類監管和警務檢查站需支付數十億盧比的賄賂。[10]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2025年1月2日) |

100 – 90
89 – 80
79 – 70
69 – 60
59 – 50
49 – 40
39 – 30
29 – 20
19 – 10
9 – 0
No data
新聞媒體廣泛報道了印度公民將數百萬盧比藏匿在瑞銀集團的腐敗指控。[11]瑞士當局最初否認了這些指控,但在2015-2016年間,這些指控被證實。 2021 年 7 月,印度中央直稅會(CBDT) 對回應了信息自由公開請求,稱截至 2021 年 6 月的調查中,他們在印度境內和境外外發現了 2007.8 億盧比的未申報資產。[12][13][14]印度腐敗的原因包括監管過度、稅收和許可制度複雜、各政府部門的官僚體系不透明且擁有自由裁量權、政府控制的機構在某些商品和服務上的壟斷地位,以及缺乏透明的法律和流程。[15][16]印度各地的腐敗程度以及政府減少腐敗的努力存在顯着差異。
Remove ads
政治
印度的腐敗問題對法治保護和公平司法的實現產生了深遠影響。截至 2009 年 12 月,印度542位議員中有120人因各類罪行被指控,根據印度警方的筆錄登記報告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對他人提出刑事指控。[17]自2010年以來,多個涉及政府高級官員的大型醜聞被曝光,包括2010年英聯邦運動會醜聞(約7000億盧比,折合84億美元)、[18][19]阿達什住房協會騙局,煤炭開採騙局( 約1.86萬億盧比,折合220億美元)、卡納塔克邦採礦醜聞、買票醜聞和選舉債券醜聞。此外,地方層級的腐敗事件也層出不窮,如薩拉達集團金融醜聞、Narada秘密拍攝行動、玫瑰谷金融醜聞,以及西孟加拉邦教師招聘醜聞等。
問責制度不完善
由於印度的反腐部門形同虛設,官員和政客們常常可以無所顧忌地進行腐敗行為。這一事實也在美國國務院於2022年4月發布的年度國家報告中有所提及。[20]在特別部分「政府中的腐敗與缺乏透明度」中,報告指出,印度的法律對各級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設有刑事處罰。然而,官員們仍頻繁從事腐敗活動,並且大多不受懲罰。報告指出,當年有大量關於政府腐敗的報道。美國報告進一步揭露,印度各級政府對官員不當行為缺乏問責機制,導致普遍的有罪不罰現象。儘管有些個案進行了調查和起訴,但執法鬆懈、警力不足,以及法院系統負擔過重和資源不足,導致定罪率偏低。[20]美國的報告補充說,印度的腐敗發生在不同層面,例如為加快警察保護、入學、水供應和政府援助等服務而支付賄賂。[20]
官僚
透明國際組織2005 年在印度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超過62%的印度人曾親身經歷過行賄或通過兜售關係來獲得公共部門的服務。[3]稅收和賄賂在跨省時非常普遍;透透明國際估計,卡車司機每年支付的賄賂金額達到222億印度盧比(2700萬美元)。[10][21]政府監管機構和警察各自分得43%和45%的賄賂款項。在檢查站和入境點的停留時間每天可能長達11小時。大約60%的道路停留(由政府監管機構、警察、森林、銷售和消費稅、進貨稅以及稱重與測量部門等相關當局強制實施)都是為了勒索錢財。這些停工造成的生產力損失是全國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能夠避免這些強制性延誤,卡車運輸的次數可能會增加40%。根據世界銀行2007年發布的一項報告,如果消除腐敗和相關的監管停留行為,從德里到孟買的旅行時間可能縮短約2天。[21][22][23]2009 年對亞洲主要經濟體的一項調查顯示,印度的公務員制度不僅是新加坡、香港、泰國、韓國、日本、馬來西亞、台灣、越南、中國、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中效率最低的,而且與印度政府合作的效率也是最低的。對公務員晉升是一個「緩慢而痛苦」的過程。[24]
Remove ads
據稱,印度的官員有偷竊國有財產的行為。在印度的城市和鄉村,許多市政官員、政府其他官員、民選政治人物、司法人員、房地產開發商以及執法官員,共同以非法的方式獲取、開發和出售土地。[25]這些官員和政治人物因其巨大的權力和影響力,往往得以受到很好的保護。除此之外,許多貧民窟居民在如「普德南·曼特里鄉村住房計劃」、「拉吉夫住房計劃」、「普德南·曼特里住房計劃」等多個住房計劃下獲得分配的住房,由於嚴重的失業和缺乏穩定收入來源,他們將這些房屋出租以謀取生計。[25]
2006 年的一份報告聲稱,印度北方邦的州政府資助的建築活動(例如道路建設)幾乎完全被建築黑幫主導,這些黑手黨由腐敗的公共工程官員、材料供應商、政客和建築承包商組成。[26]政府資助項目中的腐敗造成的問題不僅限於北方邦。世界銀行的研究發現,公共分配計劃和社會支出合同已被證明因腐敗而浪費。[27]例如,政府於 2005 年 8 月 25 日實施了《聖雄甘地國家農村就業保障法》(MGNREGA)。該福利計劃的中央政府支出為 ₹400 crore 2010-2011 財年(4800 萬美元)。[28]經過5年的實施,2011年,該計劃被廣泛批評為並不比印度其他減貧計劃更有效。儘管有着良好的初衷,MGNREGA 仍面臨着諸多挑戰:據報道,腐敗官員為假農村雇員謀取私利、項目基礎設施質量差,以及對貧困產生意想不到的破壞性影響。[9][29]
CSIR(科學與工業研究委員會)長期致力於根除印度的腐敗。[30]CSIR 的成立宗旨是進行轉化研究和創造真正的技術,但它被指責轉變為一個儀式化、過於官僚的組織,除了大量生產論文之外幾乎沒有什麼作用。[31][32]印度科學家面臨着許多問題,其中一些問題要求透明度、精英制度以及對監督科學技術的官僚機構進行徹底改革。[33][34][35]蘇米特·巴杜里表示:「將印度科學轉變為創新過程的一部分面臨着許多挑戰。許多有能力的印度科學家渴望成為無效的管理者(由於行政權力和政治庇護),而不是從事能夠帶來改變的科學」。[36]曼莫漢·辛格總理在第 99 屆印度科學大會上發表講話,並在諮詢委員會告知他「創新和創造性工作的整體環境」以及「戰爭-需要「類似」的方法。[37]
2011年8月,一起鐵礦石開採醜聞成為印度媒體焦點。 2011 年 9 月,卡納塔克邦立法議會當選議員賈納達納·雷迪 (Janardhana Reddy) 因腐敗和在其家鄉非法開採鐵礦石的指控而被捕。據稱,他的公司近年來獲得資源優惠分配,組織並向中國企業出口了價值數十億美元的鐵礦石,而沒有向卡納塔克邦財政部門或印度中央政府支付任何特許權使用費,而這些中國公司向雷迪控制的在加勒比海和北大西洋避稅天堂註冊的空殼公司付款。[38][39] 據稱,腐敗的政府官員也與雷迪合作,從負責監管採礦的政府官員到負責監管港口設施和航運的政府官員。這些官員每月收受賄賂,以換取向中國非法出口非法開採的鐵礦石。此類醜聞導致印度要求採取協商一致的行動計劃,消除非法、政治腐敗的政府官員對印度礦產資源的盜版行為,消除非法採礦的激勵措施,並為合法採礦和開採提供激勵措施。國內利用鐵礦石和鋼鐵製造。[38][39]
Remove ads
2004年至2005年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印度的駕駛執照程序是一個極其扭曲的官僚程序,通過推廣使用代理人,允許駕駛能力較低的司機獲得駕駛執照。有支付意願的個人會支付高於官方費用的大量費用,其中大部分額外費用都支付給代理人,他們充當官僚和申請人之間的中間人。[40]為了獲得許可證,被許可人平均支付 1,080 盧比,大約是官方費用 450 盧比的 2.5 倍。平均而言,那些聘請代理人的人的駕駛能力較低,代理人幫助不合格的駕駛員獲得駕照並繞過法定的駕駛考試。在接受調查的個人中,大約 60% 的駕照持有者甚至沒有參加駕照考試,其中 54% 的駕照持有者未通過獨立駕駛考試。[41]代理人是這個官僚駕駛執照制度中的腐敗渠道,為那些沒有駕駛資格的人獲得駕駛執照提供便利。這種許可制度的一些失敗是由腐敗的官僚造成的,他們與代理人合作,在系統內對那些不雇用代理人的人設置了額外的障礙。[40]
比貝克·德布羅伊(Bibek Debroy)教授和拉維什·班達里(Laveesh Bhandari)教授在他們的著作《印度的腐敗:印度公職人員可能竊取的 DNA 和 RNA ₹921 盧布 (110 億美元),即 GDP 的 1.26%,是通過腐敗造成的。[42][22]該書聲稱大多數賄賂發生在政府提供的服務以及運輸和房地產行業。賄賂和腐敗現象普遍存在,但某些領域的問題往往比其他領域更多。 2013 年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研究報告稱,[43]被認為最容易腐敗的行業為:基礎設施和房地產、金屬和採礦、航空航天和國防以及電力和公用事業。有一系列特定因素使某個行業比其他行業更容易受到賄賂和腐敗風險的影響。大量使用中間商、大額合同、聯絡活動等推動了脆弱部門腐敗行為的深度、數量和頻率。畢馬威2011 年的一項研究報告稱,印度的房地產、電信和政府運營的社會發展項目是受腐敗困擾的三大行業。研究發現,印度的國防、信息技術和能源部門是最具競爭力和最不易腐敗的部門。[15]CMS India 在其 2010 年印度腐敗研究報告中聲稱,印度社會經濟弱勢群體受政府腐敗影響最嚴重。其中包括農村和城市貧民,儘管該研究聲稱 2005 年至 2010 年間,全國範圍內的腐敗觀念有所下降。在這 5 年期間,來自印度各地的中產階級和最貧困階層的受訪者中,有相當多的人聲稱政府腐敗隨着時間的推移,腐敗現象有所減少,而且他們對賄賂要求的直接經歷也較少。[44]下表比較了印度一些主要邦的反腐敗努力。[16] 指數上升意味着反腐敗力度加大,腐敗現象下降。根據該表,比哈爾邦和古吉拉特邦的反腐敗工作有了顯着改善,而阿薩姆邦和西孟加拉邦的情況則惡化。與此表中的結果一致,2012 年 BBC 新聞報道稱,比哈爾邦近年來已轉變為印度腐敗程度最低的邦。[45]
Remove ads
黑錢
黑錢是指不完全或合法屬於「所有者」財產的金錢。一份關於印度黑錢的政府白皮書提出了印度黑錢的兩個可能來源;[13]第一個包括法律不允許的活動,例如犯罪、毒品貿易、恐怖主義和腐敗,所有這些在印度都是非法的;第二個是可能通過合法活動產生但因未申報收入和工資而積累的財富稅。其中一些黑錢最終進入國際邊界的非法資金流動,例如避稅天堂國家的存款。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全球金融誠信組織 2010 年 11 月的一份報告估計,自 1948 年開始的 60 年間,印度因非法資金流動損失了 2,130 億美元;經通貨膨脹調整後,2010 年這一數字估計為 4,620 億美元,即每年約 80 億美元(人均每年 7 美元)。該報告還估計,截至2008年底,印度地下經濟規模約為6400億美元,約占該國GDP的50%。[46]2004 年,按公民在瑞士銀行持有的資金計算,印度排名第 38 位,但隨後在 2015 年排名上升至第 61 位,2016 年排名進一步上升,排名第 75 位。[47][48]根據 2010 年的一份報告《印度教徒報》文章稱,非官方估計表明,印度人在瑞士銀行儲存了超過 14,560 億美元的黑錢(約 1.4 萬億美元)。[49]雖然一些新聞報道聲稱瑞士銀行業協會[50]報告(2006 年)提供的數據顯示印度的黑錢比世界其他國家的總和還多,[51][52]最近的一份報告引用了 SBA 的數據國際通訊主管表示,瑞士銀行業協會不存在此類官方統計數據。[53]另一份報告稱,印度擁有的瑞士銀行賬戶資產價值是該國國債的13倍。這些指控已被瑞士銀行家協會否認。瑞士銀行家協會的詹姆斯·內森(James Nason)在接受有關印度黑錢指控的採訪時表示,「(黑錢)的數字很快被印度媒體和印度反對派圈子報道,並被當作福音真理傳播。然而,這個故事瑞士銀行家協會從未發表過這樣的報告,任何聲稱擁有此類數據(針對印度)的人都應該被迫查明其來源並解釋其生成方法。」[14][54]全球金融誠信組織的德夫·卡 (Dev Kar) 在另一項研究中得出結論:「印度流傳的媒體報道稱,印度國民持有約 1.4 萬億美元的非法外部資產,與他的研究發現的估計相比,這與事實大相徑庭。」 Kar 聲稱,這些金額要小得多,1948 年至 2008 年間,平均每年僅占印度 GDP 的 1.5% 左右。這包括腐敗、賄賂和回扣、犯罪活動、貿易定價不當,以及為印度人的財富逃避印度稅收而做出的努力當局。[46]根據 2012 年 5 月發布的第三份報告,瑞士國家銀行估計,截至 2010 年底,印度公民在所有瑞士銀行的存款總額為 19.5 億瑞士法郎( ₹92.95 億盧布 (11 億美元))。瑞士外交部應印度外交部的要求確認了這些數字。這一數額比一些媒體報道中所謂的 1.4 萬億美元少了約 700 倍。[13]該報告還對印度人和其他國家公民在瑞士銀行的存款進行了比較。印度公民持有的存款總額僅占所有國家公民銀行存款總額的0.13%。此外,印度人在瑞士銀行的所有國家公民的銀行存款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已從2006年的0.29%下降到2010年的0.13%。
Remove ads
股市騙局
印度證券交易所、孟買證券交易所和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因幾起備受矚目的腐敗醜聞而受到震動。[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證券交易委員會有時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 已禁止各種個人和實體在交易所進行股票市場操縱交易,特別是市場流動性差的小盤股公司和細價股。[69][70][71][72][73][74][75][76]
司法
透明國際稱,印度司法腐敗的原因包括「案件處理拖延、法官短缺和程序複雜,所有這些都因新法律的大量出台而加劇」。[77]多年來,針對法官的指控層出不窮,2011 年,加爾各答高等法院前法官蘇米特拉·森 (Soumitra Sen ) 成為印度第一位被印度議會上院彈劾的法官。因挪用資金。[78]
反腐敗倡議
2005 年的《知情權法》要求政府官員提供公民要求的信息,否則將面臨懲罰性行動,以及服務的計算機化和成立警戒委員會。這大大減少了腐敗並開闢了糾正不滿的途徑。[3]
印度 19 個邦頒布的公共服務權立法保證了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各種公共服務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並提供了懲罰未能提供《公共服務法》規定服務的公務員的機制。該法規。[79]服務權立法旨在減少政府官員的腐敗並提高透明度和公共問責制。[80]
印度公務員可能會被判處數年監禁,並根據以下規定因腐敗而受到處罰:
- 《印度刑法典》(1860年)
- 《1961年所得稅法》中的起訴條款
- 《1988年防止腐敗法》
- 《1988年禁止代持交易法》(用於禁止代持交易)
- 《2002年反洗錢法》
印度對賄賂的處罰可能是六個月到七年的監禁。
印度自 2005 年起也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署國(2011 年批准)。該公約涵蓋了廣泛的腐敗行為,並提出了某些預防政策。[81]2013 年《Lokpal 和 Lokayuktas 法》於 2014 年 1 月 16 日生效,旨在規定設立Lokpal機構來調查印度某些公職人員的腐敗指控。[82][83]2011 年《舉報人保護法》提供了一個機制,調查公務員涉嫌腐敗和濫用權力的行為,並保護任何揭露政府機構、項目和辦公室涉嫌不當行為的人,該法已於 5 月 9 日獲得印度總統的批准2014年,(截至8月2日)正在等待中央政府的通知。[84]目前印度沒有法律規定來制止私營部門的腐敗行為。政府提出了對現有法案和某些新法案的修正案,以遏制私營部門的腐敗。大額腐敗主要發生在大型商業或公司實體的運營中。為防止供給側行賄行為,建議追究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及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的責任。[85]2002 年《防止洗錢法》規定,腐敗公務員的財產將被沒收。不過,政府正在考慮將沒收或沒收腐敗公務員財產的條款納入 1988 年《防止腐敗法》,以使其更加獨立和全面。[43]由中央直接稅委員會(CBDT)主席領導的委員會已經成立,負責研究加強法律的方法,以遏制印度黑錢的產生、非法轉移到國外以及追回。 「委員會應審查現有的法律和行政框架,以應對通過非法手段產生黑錢的威脅,其中除其他外包括: 1. 宣布非法產生的財富為國家資產; 2. 頒布/修訂法律以沒收和追回此類資產;以及 3. 對肇事者進行懲戒性懲罰。」 (資料來源:2013年安永報告《賄賂與腐敗》 (2013年8月23日通過Wayback Machine存檔)2013 年《公司法》包含一些規範公司欺詐行為的條款,包括加大對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賦予嚴重欺詐調查辦公室更多權力、審計師揭露欺詐行為的強制性責任以及增加獨立董事的責任。[86]2013 年《公司法》還規定了強制性守夜機制,允許董事和員工報告問題,並為每家上市公司和任何其他接受公眾存款或從銀行貸款超過 5 億盧比的公司規定了舉報人保護機制。和金融機構。此舉旨在避免困擾印度的薩蒂揚醜聞等會計醜聞。[87]它取代了1956 年《公司法》,事實證明該法在處理 21 世紀問題方面已經過時。[88]2015年,議會通過了《 2015年黑錢(未披露的外國收入和資產)和徵稅法案》,以遏制和處罰囤積在國外的黑錢。該法案已於2015年5月26日獲得印度總統的批准,並於2015年7月1日生效。
所得稅調查總局、中央監察委員會和中央調查局均負責反腐敗行動。某些邦,如安得拉邦(安得拉邦反腐敗局)、喀拉拉邦(喀拉拉邦警戒與反腐敗局)和卡納塔克邦(洛卡尤塔)也有自己的反腐敗機構和法院。[89][90][91]
安得拉邦反腐敗局( ACB )已對「現金換取保釋」騙局展開大規模調查。[92]CBI 法院法官 Talluri Pattabhirama Rao 因收受賄賂以保釋卡納塔克邦前部長 Gali Janardhan Reddy 於 2012 年 6 月 19 日被捕。[93]根據《印度刑法典》和《防止腐敗法》,還對另外七人立案。[92]
印度成立了各種組織來積極打擊腐敗的政府和商業行為。著名組織包括:
- 由蘭德福成立的巴拉特·斯瓦比曼信託基金十年來一直致力於反對黑錢和腐敗。
- 第五支柱最著名的是零盧比紙幣的發明,這是一種毫無價值的鈔票,旨在在腐敗官員索賄時提供給他們。[94]
- 印度反腐敗是 2011-12 年期間活躍的一項流行運動,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其傑出的公眾形象包括 阿爾溫德·凱傑里瓦爾、基蘭·貝迪和安納·哈扎爾。凱傑里瓦爾繼續組建了普通人黨,安納·哈扎爾建立了『人民民主陣線』。[95]
- 賈戈·雷!是由塔塔消費品公司和賈納格拉哈創立的一個組織,旨在增加青年選民登記。[96]此後,他們擴大了工作範圍,包括腐敗在內的其他社會問題。[97]
- Lok Satta 運動已經從一個民間組織轉變為一個成熟的政黨,即 Lok Satta Party。該黨已在安得拉邦、泰米爾納德邦和班加羅爾派出了候選人。2009 年,當賈亞·普拉卡什·納拉亞納贏得安得拉邦 庫卡特帕爾萊議會選區的選舉時,它獲得了第一個民選職位。
- 由拉胡爾·奇曼拜·梅塔 (Rahul Chimanbhai Mehta)創立的罷免權黨是參加選舉的政黨之一,其議程是通過罷免權來減少腐敗。[98][99]
為了提高印度選舉進程的效率和有效性,人們正在討論一些想法。
導致印度腐敗的原因
在 2004 年印度腐敗報告中,[15]全球最大的審計和合規公司之一畢馬威 (KPMG)指出了印度助長腐敗的幾個問題。報告指出,高稅收和過度監管官僚主義是主要原因;印度邊際稅率很高,監管機構眾多,有權阻止任何公民或企業處理日常事務。[15][100]印度當局搜查和詢問個人的權力為腐敗的公職人員索取賄賂創造了機會——每個個人或企業都可以決定正當程序所需的努力和拖延的成本是否值得支付所要求的賄賂。在高稅收的情況下,清償腐敗官員比稅收便宜。報告稱,這是印度和全球其他 150 個國家腐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房地產行業,印度高額的資本利得稅助長了大規模腐敗。畢馬威報告稱,印度的高房地產稅與腐敗之間的相關性很高,與其他國家(包括發達經濟體)一樣;這種相關性在現代以及人類歷史上幾個世紀的不同文化中都是如此。[15][100]人們渴望繳納低於國家要求的稅款,這解釋了腐敗的需求面。最終的結果是腐敗官員收受賄賂,政府未能為自己的預算徵稅,腐敗加劇。報告建議通過監管改革、簡化流程和降低稅收來增加稅收收入和減少腐敗根源。[15][100]除了稅率和監管負擔之外,畢馬威的報告還聲稱腐敗是政府不透明的流程和文書工作造成的。缺乏透明度為腐敗的需求者和提供者提供了迴旋餘地。只要客觀標準和透明流程缺失,而主觀意見驅動的監管機構和不透明/隱藏流程存在,腐敗的條件就成熟了。[15][10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維托·坦齊(Vito Tanzi)在一項研究中指出,與世界其他國家一樣,印度的腐敗是由過度的監管和授權要求、複雜的稅收和許可制度、強制支出計劃、缺乏競爭性的自由市場、某些商品的壟斷造成的。政府控制的機構和服務提供者、官僚機構、對腐敗公職人員缺乏懲罰以及缺乏透明的法律和程序。[16] [102]哈佛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這些是印度腐敗和地下經濟的一些原因。[103]
腐敗的影響
全球專業服務公司安永會計事務所(EY) 於 2013 年進行的一項關於印度賄賂和腐敗的研究中,[43]大多數來自私募股權公司的調查受訪者表示,一家在被認為高度腐敗的行業運營的公司由於投資者在交易時會努力討價還價並考慮腐敗成本,因此在對其業務的公平估值方面可能會失去優勢。根據畢馬威的一份報告,「高層腐敗和詐騙現在正威脅着國家的信譽和經濟繁榮」。[104]
如果腐敗官僚為了索取更多賄賂而引入繁文縟節,腐敗可能會導致進一步的官僚拖延和效率低下。[105]制度效率的這種不足可能會通過降低資本的私人邊際產品和投資率來間接影響增長。[106]萊文和雷內爾特表明,投資率是經濟增長的一個強有力的決定因素。[107]官僚效率低下還通過經濟投資的不當分配直接影響經濟增長。[108] 此外,腐敗會導致特定收入水平下的經濟增長放緩。[106]
印度教育體系的腐敗一直在侵蝕教育質量,並對社會造成長期的負面影響。印度的教育腐敗被認為是國內黑錢的主要原因之一。2021年,私立大學馬納夫巴蒂大學被指控在十多年來出售數萬個學位以換取金錢。
參見
反腐敗:
- 2012年印度反腐敗運動
- 2011年印度反腐敗運動
- 揚·洛克帕爾·比爾
- 公共服務權立法
- 洛阿尤克塔
常規:
備註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