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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長
臺灣臺中市行政機關首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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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長為中華民國臺中市的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市政,由年滿20歲的臺中市市民普選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市長為中國國民黨籍的盧秀燕。
以下列出歷任臺中市(直轄市)市長,並溯及日本殖民時代的臺中市(州轄市)役所之首長(臺中市市尹、臺中市市長)、戰後的臺中市(省轄市)市長。
日治時期州轄臺中市歷任首長
臺中市市尹(1920年設州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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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轄臺中市歷任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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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臺中市歷任市長
- 原臺北州勸業課長。
- 原臺南州臺南市尹。
- 原臺南州內務部教育課長。
- 改任市長。
- 原市尹。
- 市長任期由三年延長為四年。
- 因掛圖案停職。
- 復職。
- 撤職。
- 連任失敗。
- 連任失敗。
- 未獲提名連任。
- 調任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復職。
- 因市地重劃案而停職。
- 判決無罪准予復職。
- 連任失敗。
- 連任失敗。
- 連任失敗。
參考資料
- 劉寧顏,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八 職官志,1994年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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