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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台灣嘉義縣的地方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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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簡稱嘉縣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嘉義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虛級化後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嘉義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改為行政院內政部。嘉義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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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辦公大樓
- 1920年9月1日:成立臺南州嘉義郡,於嘉義廳廳舍原址建造嘉義郡役所廳舍,下轄的嘉義街使用原嘉義廳農會廳舍作為街役場廳舍。
- 1930年1月20日: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直屬臺南州,以嘉義街役場廳舍作為嘉義市役所辦公廳舍。12月8日,新營郡新營莊大地震,嘉義郡役所與市役所廳舍皆受到損壞,其中市役所被迫拆除後遷往嘉義市女子公學校(今嘉義市立大同國民小學)辦公,嘉義郡役所則撥款整修。
- 1932年:整修後的嘉義郡役所由嘉義市役所收購作為辦公廳舍,嘉義郡役所遷往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廳舍(1940年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遷往臺南市)。
- 1945年12月1日:成立嘉義市,仍於原嘉義市役所廳舍辦公。
- 1950年10月25日:廢除嘉義市,原地域分為新東、新南、新西、新北四鎮與太保、水上二鄉。嘉義市政府大樓改由嘉義縣政府使用。
- 1991年:太保市祥和新村落成,嘉義縣政府遷往現址辦公。
行政組織
嘉義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嘉義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設有7個所屬一級機關,14個所屬一級單位。
- 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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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學校
- 嘉義縣立各高級中學(2校)
- 嘉義縣立各國民中學(22校)
- 嘉義縣立阿里山國民中小學
- 嘉義縣各國民小學(123校,另有4所分校)
- 公法組織
交通資訊
參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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