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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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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拉丁語:Sola fide,又稱「唯獨信心」)是路德宗及整個新教的核心教義。意思是:人在上帝面前被判無罪(稱義),[1]不是因為行為或功德,而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單單透過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2][3]
從這教義的角度看,只有當一個罪人以信心領受上帝的赦罪時,基督透過為人類犧牲所成就的救贖,其功效益處才真正歸於他們。若沒有信心,這份赦罪便無法生效,其益處也隨之喪失。換言之,信心就是接受上帝赦罪的唯一管道。[4]
因信稱義亦稱為「唯獨信心」:罪人得救,是藉著信心,而不是靠行為。《聖經》中有許多章節表達這個觀念,例如《羅馬書》第三章、《加拉太書》第三章及《以弗所書》第二章。其中「不是出於行為」這一句,明確排除了靠人神合作、結合信心與行為來得救的可能性。[5]「唯獨信心」是「靠信心,不靠行為」的另一種說法。一個藉著信心得救的人,必然會行善;[6]但這些善行是已得赦罪的結果,而不是赦罪的原因。[7][8]
這一教義與天主教[註 1]及東正教[註 2]的觀點有所不同。後者認為,得救除了信心之外,還須以善行作補贖的配合。[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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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聖經希臘文中,「稱義」這個動詞的意思是「被判為無罪」。[1][註 4]基督教的原罪觀認為,人因墮落,無法憑自身力量達到真正的正義;唯有透過上帝所差遣的耶穌基督,作為替人類承擔過錯的犧牲,人才能真正從罪惡中獲得釋放、救贖。[17]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透過「善行」、「聖功」來得到稱義;宗教改革則提出「唯獨信心」的教導,強調得救是憑信心而非行為。
在新教神學中,「唯獨信心」(Sola Fide)是《聖經》裡清楚的教義:罪人只要以信心接受耶穌為罪所付出的犧牲,就能得著救恩,[18]而人的行為不能換來赦免。[19]經文強調信心是神所賜的恩典,是一份屬靈的禮物,而真正得救贖的人,必會因著上帝這個恩典而自然地結出善行。雖然恩典、信心與行為在信徒的現世生活中是不可分割的,但行為並非獲得救恩的條件,而是獲赦罪得救恩的結果。《以弗所書》指出:「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 神所賜的;這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 神所作成的,是在基督耶穌裡創造的,為的是要我們行各樣的善事,就是 神預先所安排的」《羅馬書》進一步說明,在稱義的教義中,恩典與行為彼此排斥:「既是靠恩典,就不憑行為;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
新教學者認為雖然信心是無形的,但它會透過行動顯明出來,如《馬太福音》所言:「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以及《雅各書》:「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些《聖經》經文指出真正的信心必然結出可見的果子,但這些果子並不是構成稱義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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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支持此主張之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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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
新教堅持「因信稱義」的教義,源自馬丁·路德對天主教販售贖罪券的強烈反對。贖罪券最終成為宗教改革的導火線。[23]
路德自1505年進入修道院後,長期陷於信仰與靈性掙扎,深感自己罪孽深重,難以取悅上帝。直到他在威登堡大學教授聖經,深入研讀《羅馬書》一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才領悟人得救不是靠努力或功德,而是全憑上帝的恩典。[24][25]這一領悟帶來他心靈上的釋放。[26]
16世紀初,贖罪券濫發,[27]教宗宣稱購買者可獲赦罪與救恩。路德認為此舉違背聖經真理,與《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的教導相悖。[28]1517年10月31日,他發表《九十五條論綱》,張貼於威登堡教堂門上,呼籲學術與教會討論,引發宗教改革。
1520年,教宗宣布路德為異端;翌年正式將他逐出教會。路德在沃木斯議會受審時堅持,除非以聖經證明他錯誤,否則不撤回主張。最終,皇帝查理五世宣布他為異端,並下通緝令。薩克森選侯腓特烈三世安排他在瓦爾特堡避難。
避難期間,路德翻譯聖經為通俗德文,使平民也能閱讀上帝的話語。1530年,教宗威脅以武力鎮壓改革派,路德派(即後來的路德宗)被逼脫離天主教會。[29]
唯獨信心
年輕時,路德為尋求與聖潔的上帝和好,努力遵行天主教教義中的各種稱義途徑,包括齋戒、禱告和自我懲罰,卻仍感到絶望。[30]直到他反覆研讀《詩篇》和《保羅書信》,才深刻領悟: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並非靠功德或贖罪行為,而是唯獨藉着信心。[23]
馬丁路德在翻譯《羅馬書》第3章第28節時,特意在「信」前加上「唯獨」一詞,[31][註 5]將此節翻譯為「唯獨藉著信心」(allein durch den Glauben)。[33]強調得救完全不靠行為。[34]一些天主教會內反對者對此大加撻伐,認為這是對聖經的曲解,[33]後來天主教特倫托會議更批評此為異端,[35]但學者指出一些天主教聖經譯本其實也加入了「唯獨」一詞。例如1488年紐倫堡版本譯為「nur durch den Glauben」(僅靠信心);而廣為天主教採用的《七十士譯本》也常在希伯來文未出現的地方插入「唯獨」一詞,如申命記3:11、6:13,撒母耳記上10:19。[33]早期教父著作及天主教文獻也常明言:「人唯獨藉信稱義」。[註 6]正因如此,荷蘭天主教神學家伊拉斯謨在其著作《論講道之道》中也為路德的翻譯辯護:「『唯獨』一詞,今時今日從路德口中所出時遭眾人唾駡如石擊,然而在教父著作中卻被奉為正朔。」[41]
- 4世紀教會聖師聖依拉略(St. Hilary)釋經時所指的「唯獨藉信心稱義」(拉丁文:Fides enim sola justificat)。[37][31][39]
- 4世紀教會聖師、該撒利亞主教聖巴西流教導「人本身沒有真正的『義』,唯獨藉信靠基督被稱為義」(通用希臘文:ἀλλ ̓ ἔγνω μὲν ἐνδεῇ ὄντα ἑαυτὸν δικαιοσύνης ἀληθοῦς , πίστει δὲ μόνῃ τῇ εἰς Χριστὸν δεδικάιωμένον)。[42][37][31]
- 4世紀米蘭主教聖安波羅修(又譯聖盎博羅削):「唯獨藉信心,白白地得蒙赦罪」(拉丁文:Sola fide, gratis accipiens Remissionem Peccatorum)。[43][37]
- 4世紀教會聖師約翰一世(天主教譯金口聖若望):「唯獨藉信心稱義」(英譯:declared righteous on the score of faith alone...)[38]
- 4世紀教會聖師耶柔米(天主教譯聖傑羅姆)《羅馬書》注釋:「天主唯獨藉信稱義」(拉丁文:Deus ex sola fide justificat)。[44]
- 4世紀教父維多理諾(Marius Victorinus):「唯獨信心稱義」(Ipsa enim fides sola iustificationem)。[31]
- 6世紀普瓦捷主教福圖內特斯(Venantius Fortunatus):「單靠信心已足夠」(sola credulitas sufficit)。[45]
- 12世紀天主教嘉爾篤會創辦人聖勃路諾:「在毫無功德的情況下,唯獨藉信稱義」(justificatur sine omni merito: per solam fidem)。[46]
- 12世紀天主教聖師伯爾納鐸:「唯獨藉信稱義」(solam justificatur per fidem)。[31]
- 13世紀天主教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唯獨藉信心稱義」(Non est ergo in eis spes iustificationis, sed in sola fide)。[47][31][39]
- 1476年天主教意大利文聖經「唯獨信心」(sola fede)一譯。[48][註 7]
- 1483年天主教紐倫堡德文聖經「唯獨信心」(gerechtfertigt...nur durch den Glauben)一譯。[48][40][39]
- 1906年法國天主教學者杜切訥蒙席承認,早期羅馬教會曾教導「從亞伯拉罕開始,得救稱義,與上帝和好,都是單靠信心。」(Le salut, la justification, c'est-à-dire la réconciliation avec Dieu, ne vient que de la foi. C'est le régime inauguré avec Abraham.)[50]
- 1943年天主教義大利文《聖經註釋本》《加拉太書》2章16節:「唯獨信靠耶穌基督」(solo per la fede di Gesù Cristo)。[51][52]
- 1956年天主教道明會法文《耶路撒冷聖經》《加拉太書》2章16節:「唯獨信靠耶穌基督」(seulement par la foi en Jésus Christ)。[53]
- 1968年天主教中文《聖經思高本》《加拉太書》2章16節經文指出,人被稱義「只是因着對耶穌基督的信仰」[54];《羅馬書》註釋:「獲救與成義的唯一方法:憑著信德」。[55][56]
- 1979年天主教拉丁美洲主教團(CELAM)認可西班牙語《今日主言:普及本聖經》第二版《加拉太書》二章16節:「唯獨信靠耶穌基督」(únicamente por creer en Jesucristo)。[57]
- 1992年天主教美國主教團(USCCB)認可《好消息譯本》修訂版《加拉太書》二章16節:「我們知道,一個人唯獨藉相信耶穌基督才能稱義。」[58]
- 2008年天主教官方義大利文聖經《加拉太書》2章16節:「唯獨信靠耶穌基督」(soltanto per mezzo della fede in Gesù Cristo)一譯。[59]
- 2008年11月時任教宗本篤十六世在接見海外朝聖團、討論稱義問題時承認,「人在上帝面前稱義,所依靠的唯獨是對基督的信心,而不是人的任何功勞」。[60]
現代路德宗護教學認為,「唯獨信心」只是保羅在《羅馬書》、《加拉太書》和《以弗所書》中「因信稱義」教導的簡潔表達,並非新創或偏離聖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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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早年曾懷疑《雅各書》是否出自使徒之手,[61]甚至稱其為「稻草書信」,[62][63]因他認為其中「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26)與保羅「得救不是出於行為」的教導相矛盾。[64]但後來,路德在《大問答》和個人書信中改變立場,[65]承認《雅各書》是上帝具權威的啟示,[66][67][68]稱其為「上帝藉大能頒布的律法」,[69]路德宗的《協同書》也一致認定《雅各書》屬於新約正典。[61]1531年《奧斯堡信條辯護文》進一步指出,雅各與保羅的教導並不衝突:雅各強調的是,信徒在得救後,應以行為向他人見證自己是義人。行為是稱義的「果子」,而非「條件」。[70][71]
聖經學者認為,雅各只是重申耶穌在《馬太福音》7章20節的教導:「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72]而在雅各書2章10節,他也明確否定行為能使人稱義的可能性。[73]現代路德宗教會認為,保羅與雅各的焦點不同:保羅探討的是未信者「如何得救」;雅各則教導信徒在「得救後」如何以行為活出感恩與成聖的生命。[70][74]以《雅各書》中亞伯拉罕獻以撒為例,他早在以撒出生前就已被神稱義,[75][76]「獻以撒」只是他義人身份的外在證據。[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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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教義
路德宗根據聖經認為,上帝創世之先,世界是完美和聖潔的。然而,當亞當及夏娃不服從上帝的命令,屈服於撒旦引誘之後,他們便失去了原有聖潔的形象。路德宗認為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你們必定死」[79]。路德宗神學指出,由於亞當及夏娃的原罪,從由那時起,所有的人都在罪孽受孕、出生[80] ,心裡只有惡念[81]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82] 。由於所有人均死在罪中與上帝隔絕[83] ,他們不能藉自己的努力及行為與上帝和好[84]。路德宗相信耶穌基督是父上帝差來,為要把人類從罪惡與懲罰中買贖回來。路德宗根據聖經認為上帝的兒子耶穌承擔「我們眾人的罪孽」[85] ,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獻上作贖罪的祭,成為眾人的贖價[86] ,因人類的罪的緣故而死,替代罪人死亡 [87] 。路德宗堅信耶穌復活,完全肯定了上帝已接納基督為代罪羔羊的確據[88] 。路德宗相信上帝已把所有罪人稱為義(普世稱義),宣告所有罪人因着基督的緣故稱義,「因(耶穌)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89] 。路德宗認同這是聖經的核心信息,正是教會存在的意義。路德宗相信每個人藉着上帝所賜的信心領受這份禮物,而非藉着人的好行為[2] 。路德信仰中所指稱義的「信」就是信賴基督及祂救贖的偉大工作,這「信心」緊守上帝在基督裏預備的救贖[90][18]。路德宗堅信,雖然基督為所有人死,拒絕以信心接受上帝赦罪的人將失去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贖罪[91] ,「不信的,必被定罪」[92][93]。
路德教會《施馬加登信條》清楚解釋「稱義」的概念,指出「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這是第一條,亦是最重要的條款: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上帝和主,他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他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唯獨祂是上帝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約翰福音1:29),上帝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53:6)。世人都犯了罪,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的買贖,憑著耶穌的血,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5:23-25)。由於人必須相信這事,而不能以任何行為、律法或功勞獲得它,所以唯獨此信稱人為義,這是明確的真理……即使天、地及今世的事物都要毀滅,在此條款上都不會有甚麼退讓、妥協,更不會認同任何與此相違背的教導[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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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宗派的看法
基督徒普遍承認人需與上帝和好,然而新教與天主教在實現此目標的方法及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上,存在顯著差異。
大多數新教教派都採納馬丁·路德的主張:人唯獨藉着信心、憑上帝的恩典才能稱義。事實上,早在宗教改革之前,法國神學家雅克·勒菲弗·戴塔普勒已提出類似觀點。天主教認為稱義是使人成為公義的過程;新教則主張,稱義是基督將自己的義歸算給信徒,使他們在神面前被視為義人。[18]
新教認為,信徒因耶穌完全遵守律法並獻上贖罪祭而得以稱義,這完全是神的恩典,不靠人的行為。若稱義需靠善行,那麼基督的犧牲就失去了意義,救恩也不再是恩典。[95][96]既然神已稱信徒為義人,就不再定他們的罪。[97]與路德宗不同,歸正宗更強調「一次得救,永遠得救」。[98][註 8]
此外,歸正宗與部分浸信宗教會也接受加爾文的預定論,認為得救是神的揀選,而非人自由意志的選擇。若人能主動選擇神,就與聖經中神主動揀選人的教導相矛盾。
聖經教導稱義是人在神面前獲得公義地位的唯一渠道,使人能與神恢復關係。因人本性墮落,並非天然屬神,反而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第2章第1節至第3節參)。神的忿怒是否留在人身上,取決於人是否接受祂所提供的救贖安排(《約翰福音》第3章第36節參)——即藉着耶穌基督的救恩(《羅馬書》第3章第23節至第24節參)。只要相信耶穌,罪人就能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人。[18]
天主教承認信仰的力量,但是這不是得救的充分條件。天主教教導人稱義靠着信心,但也要靠着行為(善工、守律法)得救,《天主教教理》多處指出兩者俱備才是完滿的信仰:
在聖神和愛德的推動之下,我們才能為我們自己並為他人賺得為成聖、為增加恩寵和愛德,一如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寵。 ——《天主教教理》第2010條 [104]
我們能為自己和為別人賺得一切有用的恩寵,為到達永生,和得到必須的世物。 ——《天主教教理》第2027條 [104]
訓導的權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規範,因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這些規範,為得救是必要的。 ——《天主教教理》第2036條 [104]
由於始祖亞當和厄娃犯了原罪,人一出生便有罪。天主愛人,願意派遣祂的聖子耶穌來到世上救贖人類,人類方能藉着基督的聖死及復活,與天主修和。故人若透過皈依基督,悔改過錯,便能重新獲得天主的神聖恩寵。
人在領洗時,獲免除過去所犯的一切罪過和罪罰。堅振聖事,則是「領受」天主聖神,讓領洗時所得的聖寵在心中更堅固。藉聖神的力量,能推動人多行善功,並負起信徒使命,作基督的見證。成人領洗者於領洗時同時領取堅振聖事。嬰兒領洗者,則在懂事或成年後,需學習及認識天主教信仰,方能領取堅振聖事,成為天主「真正」的子女。
天主教信仰,除主張悔改皈依外,同時強調需於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愛。人性的軟弱使很多人在接受天主信仰後繼續犯罪。但天主願意人讓透過辦告解,而得到罪過的赦免。故信友犯罪後,能透過修和聖事,增聖寵、加聖佑,藉聖神的力量,改除惡習、修德行善,與天主關係更親密,成為更愛天主的人[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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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正教透過對「聖化」的積極肯定,間接否定新教所主張的「唯獨信心」與「因信稱義」,認為稱義不僅是神的工作,也需要人的參與與配合,亦即「人神同工」。[107][11]
稱義的標準
《聖經》裏對於上帝宣布人為義一事討論得最明確詳盡的一本書是《羅馬書》。作者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出的論據要點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無法通過行為,無論是謹守摩西律法或僅是由於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108]。惟獨藉着相信耶穌基督,猶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稱義[109]。《羅馬書》最後幾章(第12-15章)勸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為,但不是為了稱義,乃是稱義之後出於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為[110]。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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