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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馬尼亞分裂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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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馬尼亞分裂主義的提議在歷史上多次出現。
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前
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塔斯馬尼亞有很多人支持加入英聯邦,但也存在反對意見。反對者認為,聯邦的建立將對塔斯馬尼亞造成財政破壞,因為該州的大部分收入來源於關稅和消費稅。
塔斯馬尼亞州統計員R. M. 約翰斯頓是擔心塔斯馬尼亞在未來聯邦中的前景的主要人物之一,他得到了塔斯馬尼亞檢察長安德魯·英格利斯·克拉克和塔斯馬尼亞眾議院議長尼古拉斯·約翰·布朗的支持。塔斯馬尼亞的憲法會議代表成功主張在《澳大利亞憲法》中加入第87條和第96條[1]。
1920年代早期
聯邦成立後,由於澳大利亞憲法的自由貿易條款,塔斯馬尼亞失去了大部分收入,依賴聯邦的撥款以維持財政(儘管它還從其他州民眾熱衷的州彩票中獲得了一些收入)。這種挫折感在1920年代開始轉變為對獨立的呼聲,得到了霍巴特商會和《墨丘利報》的支持——在1922年,《墨丘利報》甚至呼籲「完全解散聯邦」[2]。
1925年,塔斯馬尼亞權利聯盟成立,主張「為塔斯馬尼亞爭取正義或分裂」,到1926年,該組織向聯邦議會遞交了一份由10429名塔斯馬尼亞選民簽署的請願書,要求聯邦對塔斯馬尼亞提供各種幫助。
1928年—1930年代
從1928年起,塔斯馬尼亞分裂主義的支持顯著增長。反聯邦運動的支持者包括塔斯馬尼亞航運委員會、塔斯馬尼亞初級生產者協會和塔斯馬尼亞經濟協會。1930年,西澳大利亞分裂主義組織自治領聯盟在塔斯馬尼亞成立分支,旨在推動舉行分裂公投,儘管有人認為這不切實際。塔斯馬尼亞無黨派婦女聯盟也支持反聯邦運動。
1928年,托馬斯·默多克向塔斯馬尼亞立法委員會提出塔斯馬尼亞脫離聯邦的動議,但最終被否決[3]。
1933年,聯邦撥款委員會成立後,建議塔斯馬尼亞在1934年—1935年獲得29萬英鎊的撥款,這顯著減少了塔斯馬尼亞對分裂的要求[4]。
1980年代
1980年代,塔斯馬尼亞州長道格·洛(澳大利亞工黨成員)表示可能會考慮獨立。後來,塔斯馬尼亞州長羅賓·格雷(澳大利亞自由黨成員)提出獲得更多自治權利的建議。
1990年代後
1990年代,塔斯馬尼亞優先黨成立,旨在推動塔斯馬尼亞分裂,然而該黨現已不復存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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