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繆·杭廷頓 (康乃狄克州州長)
美国政治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塞繆爾·亨廷頓(英語:Samuel Huntington,1731年7月16日—1796年1月5日),美國法學家、政治家,美國開國元勛之一。他曾作為代表參加大陸會議,是《美國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的簽署人之一,也曾擔任大陸會議主席、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康涅狄格州州長等重要職務。他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在任上逝世的州長。
早年生活


1731年7月16日(儒略曆7月5日),塞繆爾·亨廷頓出生於康涅狄格殖民地的溫德姆(其出生地現屬康乃狄克州蘇格蘭)。[1][2]父親為納撒尼爾·亨廷頓(Nathaniel Huntington),母親為梅赫塔貝爾·亨廷頓(Mehetabel Huntington),二人共育有十名子女,塞繆爾排行第四,也是長子。他在公立學校僅接受了有限的教育,他於16歲開始在一名制桶匠手下當學徒,同時繼續幫助父親務農。他閱讀從牧師埃比尼澤·德沃申(Ebenezer Devotion)和當地律師那裡借來的書自學法律知識。1754年,亨廷頓獲得律師資格,搬到諾威奇開始從事法律工作。
政治生涯
在短暫擔任行政委員之後,1764年,亨廷頓進入康涅狄格立法機構下院,擔任諾威奇的代表直到1774年。1775年,他被選為上院代表,直到1784年。[3]除了在立法機構任職外,他還於1768年被任命為康涅狄格檢察總長,並於1773年被指派到殖民地最高法院任職。1784年至1787年,他擔任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3][4]
亨廷頓曾直言不諱地批評英國議會頒布的「不可容忍法令」,因此,康涅狄格立法機構於1775年10月推選他作為第二屆大陸會議的代表之一。1776年1月,他與羅傑·謝爾曼和奧利弗·沃爾科特共同代表康涅狄格州前往費城參加大陸會議。他投票支持並簽署了《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他曾三度在大陸會議及後繼的邦聯議會任職,期間曾感染天花。[3]
儘管亨廷頓不以廣博的學識或精彩的演講而聞名,但他的努力工作和始終如一的冷靜態度為他贏得了與會代表的尊重。因此,1779年9月28日,亨廷頓被選為大陸會議主席,以接替因出任駐西班牙大使而離職的約翰·傑伊。大陸會議主席是一個象徵性的職位,沒有實權,但這一職位要求亨廷頓處理大量信件並負責簽署官方文件。[5]他任職期間,敦促各州及其立法機構支持對獨立戰爭所需人員、物資和資金徵稅,《邦聯條例》也在他任職期間獲得批准。
1781年7月9日,亨廷頓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而辭職,返回康涅狄格州。1782年,康涅狄格州再次委任其為代表,但他的健康狀況和司法職責使他無法接受任命。1783年,亨廷頓重返邦聯議會,見證了《巴黎條約》的簽署及獨立戰爭的勝利;同年,他被選為美國哲學會會員。[6]
1785年,亨廷頓被選為康涅狄格州副州長,並在次年擔任州長。[4]他在擔任副州長期間仍然負責州最高法院,但在當選州長後騰出該職位。[4]
在他任職的第一年,通過在邦聯議會的努力,他促成了《哈特福德條約》,從而解決了紐約州和馬薩諸塞州之間對西部土地的主張問題。1787年,他表態支持旨在解決各州對西部新開拓土地的爭端的《西北土地法令》。1788年,他主持了康涅狄格州憲法批准大會,該會議使得康涅狄格州批准了《美國憲法》。此後,他見證了康涅狄格由獨立的殖民地到州的轉型。他將州首府定在哈特福,並監督了州議會大廈的建設。
1796年1月5日,亨廷頓在任上逝世,享年64歲。[7]
個人生活
1761年,亨廷頓與牧師埃比尼澤·德沃申的女兒瑪莎·德沃申(Martha Devotion)結婚,二人沒有生育子女,但收養了亨廷頓早逝的弟弟約瑟夫·亨廷頓留下的一子一女,其中,養子小塞繆爾·亨廷頓後來曾擔任俄亥俄州第三任州長。塞繆爾·亨廷頓從未擁有奴隸。[8]
身後與紀念
亨廷頓的墓地位於舊諾維奇敦公墓,2003年曾進行大規模整修。
康涅狄格州的謝爾頓原名亨廷頓,1789年從斯特拉特福德分離時以塞繆爾·亨廷頓的名字命名。[9]印第安納州的亨廷頓縣也因其得名。[10]
亨廷頓的出生地故居由其父親納撒尼爾建於1732年,現位於康涅狄格州蘇格蘭,至今保存完好,於1971年列入美國國家歷史名勝名錄。
由於《邦聯條例》是在亨廷頓擔任大陸會議主席期間獲得批准的,因此一些非正統的傳記作家和康涅狄格州部分民間團體聲稱亨廷頓是美國第一任總統。[11][12]
參見
注釋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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