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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LGBT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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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權益近年來也隨著世界法律潮流逐步發展。墨西哥的LGBT歷史可大致分為三個時期:前哥倫布時代、總督時代和獨立時代,無論在時間和空間上,皆和墨西哥的三大歷史時代相呼應。
前哥倫布時代人民和殖民早期所留下的文獻資料稀少且難以理解。作者普遍著筆於他們驚訝或反對的美洲原住民習俗,但企圖站在譴責或致歉的立場,致使無法區分現實和宣傳層面。總體而言,除了阿茲特克人似乎和西班牙人態度一樣外,其他原住民則對「伯達奇」(Berdache)-一種雙靈的薩滿-較為寬容。
受法國大革命和短暫的法國武裝干涉墨西哥(1862年至1867年)啟蒙,拿破崙刑法典頒布,在1871年除罪化同性性行為。然而,官方仍可以藉由禁止公然猥褻的法律懲處。墨西哥的同意年齡是18歲,無論性傾向。
2015年6月3日,墨西哥國家最高法院發布「司法論斷」,將同性伴侶加入了婚姻的定義中。原條文將婚姻局限於男女之間的關係被法院認為違憲。但判決並不能直接修改各州的現有婚姻法。2016年,最高法院將LGBT收養作出了類似裁決。儘管這兩項裁決沒有直接廢除墨西哥的同性婚姻和領養禁令,但它們命令該國的每一位法官都必須支持尋求同性伴侶婚姻和/或領養權利的申請。截至2022年12月31日,該國的每一個州都通過立法、行政命令或司法合法化了同性婚姻,但只有20個州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孩子。此外,在坎佩切州、科阿韋拉州、墨西哥城、米卻肯州、西納羅亞州、特拉斯卡拉州和韋拉克魯斯州,同性和異性夫婦均可進行民事結合。
墨西哥的左翼政黨民主革命黨、勞動黨、聚合黨和革命制度黨都積極參與推動了同性婚姻合法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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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墨西哥的多個原住民族中都有對同性戀和跨性別身份的接受現象被記錄下來, 最著名的包括薩波特克人和瑪雅人. 薩波特克人承認一種傳統的 第三性別, 稱為muxe, 其性別身份介於男性與女性之間。Muxes 通常在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但在行為和舉止上更接近女性,並從事男性與女性的工作。在家庭中擁有一位muxe被視為好運與祝福的象徵。[3] 她們在英文出版物中常被稱為跨性別。
"Muxe, 是那些表面主要為男性,但展現出某些女性化特徵的人群,在薩波特克族人群中十分常見。他們在男性與女性之間扮演着「第三性別」的角色,具有兩者的一些特徵。儘管他們被視為有別於一般的異性戀男性,但在其社群中既不被貶低,也不遭歧視。薩波特克人受天主教思想影響已逾四個世紀。[4]梅斯蒂索人, 特別是梅斯蒂索警察,有時會騷擾甚至迫害 muxe 少年,但薩波特克父母——尤其是母親與其他女性親屬——會迅速出面保護他們,捍衛他們「做自己」的權利。 正如她們所說:「上帝就是這樣造他們的。」我從未聽過任何一位伊斯莫斯薩波特克人表示 muxe 是「選擇」成為 muxe的。在他們看來,無論是性別還是性取向(兩者在該文化中並無明確區分),都不被視為「可以選擇的」,就如同人無法選擇自己的膚色一樣荒謬。[5]
— Beverly Chiñas(貝弗莉·奇尼亞斯)
傳統上,瑪雅社會對同性戀相對寬容。在宗教儀式與同性行為之間存在緊密聯繫。一些薩滿會與病人發生同性性行為,而祭司則在與神明的儀式中進行同性行為。[7] 同樣,托爾特克人也被認為「極度寬容性行為」,他們在公共場合表現出性與色情,包括同性性行為。[8]
然而,關於阿茲特克社會中的同性關係,所知甚少。Some 一些資料稱,年輕阿茲特克男性之間的同性戀行為被容忍(同性行為常在神廟和戰鬥前進行),但成年男性則不被允許,違者可能被判處死刑。被動的成年男性(納瓦特爾語稱為 cuiloni,意指「被動者」)通常會被處以肛穿刺致死,而主動的男性通常不會受到懲罰。[9]另一方面,許多阿茲特克貴族和富商同時擁有男性與女性妓者,並參與同性關係;某些宗教儀式中同性戀行為是被接受的,最顯著的例子是與特斯卡特利波卡祭祀相關的儀式。[10][11]間性人(納瓦特爾語稱為 patlache,意為「具有雙性特徵者」)在阿茲特克社會中被視為「可憎的女人」,通常會被處死。然而,一些資料指出,同性戀在阿茲特克人中更為普遍且被容忍,而對這種行為的負面評價主要來自西班牙殖民者的記載——據說西班牙人曾「極力試圖根除同性戀」。 阿茲特克神祇索奇皮利則是同性戀者和男妓的守護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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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LGBT歷史
20世紀70年代初,受到美國石牆騷亂所引發的同性戀解放運動和1968年特拉特洛爾科事件的影響,墨西哥開始出現一些小型的政治和文化團體。最初,這些團體與政治左翼乃至女性主義組織有密切聯繫。拉丁美洲最早的LGBT組織之一是拉丁美洲最早的LGBT組織之一是墨西哥同性戀解放陣線(西班牙語:Frente de Liberación Homosexual)[13],該組織於1971年成立,起因是一位 西爾斯百貨員工因涉嫌同性戀行為在墨西哥城被解僱。[14]
革命行動同性戀陣線(西班牙語:Frente Homosexual de Acción Revolucionaria) 抗議了1983年發生在瓜達拉哈拉 (墨西哥)的逮捕行動。[15]20世紀80年代中期艾滋病(AIDS)的爆發引發了關於同性戀的大量辯論和公眾討論。許多不同立場的聲音,包括支持者和反對者(如天主教),都參與了這些公共討論,從而提高了社會對同性戀的認識和理解。LGBT群體在啟動抗擊艾滋病的各項計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轉變使得對同性戀群體組織的關注(至少在短期內)有所減少。[14]
1991年,墨西哥舉辦了國際LGBTI聯合會 (ILGA)的一次會議,這是該協會首次在歐洲以外舉辦的會議。[14]1997年,LGBT活動人士積極參與制定政治綱領,促使墨西哥城的女同性戀活動家帕特里亞·希門尼斯(Patria Jiménez)[16] 通過比例代表制當選為聯邦議會 (墨西哥)議員,代表左翼的民主革命黨 (墨西哥) (PRD).[14] 各地LGBT權利 advocate LGBT權利倡導者大衛·桑切斯·卡馬喬(David Sánchez Camacho)[17]也當選為墨西哥聯邦特區立法大會(ALDF)議員。 [18][19]
1999年8月,第一屆女同性戀者與女同性戀女權主義者會議在墨西哥城舉行。此次會議促成了在該國首都推動擴大LGBT權利的有組織行動。[20]次月,由民主革命黨(PRD)掌控的墨西哥聯邦特區立法大會通過了一項禁令,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這是墨西哥首個此類法規。[21]
自1979年起,墨西哥城就開始舉辦規模可觀、參與人數眾多的LGBT遊行與驕傲遊行;自1996年起,瓜達拉哈拉(墨西哥第二大城市)也開始舉辦類似活動。[14] 2001年,墨西哥《聯邦憲法》第一條修正,禁止基於包括性取向在內的多種因素的歧視,不過使用了措辭含糊的「偏好」(preferences)一詞來表述性取向。2003年6月11日,一項聯邦反歧視法正式生效,並設立了一個國家委員會以推動該法律的實施。[22]同年,阿馬蘭塔·戈麥斯(Amaranta Gómez)作為前墨西哥可能黨(Mexico Posible)[23] 所屬的首位跨性別國會議員候選人參選。[24]2011年6月,更準確的「性取向」一詞被正式納入憲法第一條。
墨西哥的LGBT群體通過多種方式進行組織活動:包括地方組織、遊行,以及成立舉報仇恨犯罪的委員會。墨西哥擁有蓬勃發展的LGBT運動,全國多個都會區 (如墨西哥城, 蒙特雷, 蒂華納, 和Puebla), 均有相關組織和眾多LGBT刊物,但大多數活動集中在地方層面,因為全國性的努力常常在取得成效前就瓦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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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同性性行為合法 | ![]() |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 ![]() |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
同性婚姻合法 | ![]() |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 ![]() |
同性伴侶領養繼子女 | ![]() ![]() |
同性伴侶可共同領養 | ![]() ![]() |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 ![]() |
置換性別合法 | ![]()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
男同性戀委託商業代理孕母 | ![]() |
男男性接觸人群允許捐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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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ption
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對同性關係的承認
墨西哥是由三十一個州和一個聯邦區(亦稱墨西哥城),組成的聯邦國家。儘管有一部民法典,但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規範同居關係與婚姻制度。民事結合和同性婚姻在聯邦層級尚未獲得承認。然而,大多數州已經就這些議題進行了立法討論。[26]
2013年11月,代表民主革命黨 (墨西哥)(PRD)並來自塔巴斯科州的參議員費爾南多·馬亞恩斯(Fernando Mayans)提出修改《聯邦民法典》的提案,建議將婚姻定義為「兩個人人自由結合的聯合」。[26]該提案隨後被提交至參議院的司法、法律研究及人權委員會以作進一步審議。[27]
墨西哥法律中有一項規定:如果一個州對同一問題作出五次具有相同結果的裁決,這些裁決將優先於現行法規,並構成推翻該法規的法律判例。[28]這意味着,如果在某個州贏得了5起憲法保障令(西班牙語:amparo)判決,法律就必須被修改,使得所有同性伴侶的婚姻合法化。同樣重要的是,根據聯邦法律,在墨西哥任何一個州締結的同性婚姻在全國其他各州均被視為有效,即使某些州尚未立法允許同性婚姻。[29]儘管根據法律規定,一個州在有五項「憲法保障令」(西班牙語:amparo)判決支持同性婚姻後應將其合法化,但該規定在實踐中往往未被真正執行。[注 1]在奇瓦瓦州,於2015年正式通過同性婚姻立法之前,已有近20起憲法保障令(西班牙語:amparo)被裁定成立。多個州則選擇無視或延遲同性婚姻的實施,有時甚至面臨罰款。例如在塔毛利帕斯州,由於未能完成相關立法,該州議員曾被處以約100天工資的罰款。[30]
2015年6月14日,墨西哥國家最高法院裁定,在所有州拒絕向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違反憲法。這項裁決並未在全國範圍內直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意味着當某個州政府面臨由尋求婚姻承認的伴侶提起的憲法保障令(西班牙語:amparo)時,必須予以批准;並且當達到一定數量的憲法保障令時,該州必須考慮將同性婚姻合法化。[31]
2016年5月17日,墨西哥總統恩里克·佩尼亞·涅托簽署了一項修改憲法的提案,該提案若經國會批准,將使全國範圍內的同性婚姻合法化。[32]2016年11月9日,委員會以19票對8票否決了該提案。[33]不過,允許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收養的立法目前在幾乎所有墨西哥各州都處於待審狀態。[34]
2018年選舉導致全國再生運動黨 (MORENA)在13個尚未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中贏得了多數或相對多數的立法席位,這些州包括:(南下加利福尼亞州, 杜蘭戈州, 格雷羅州, 伊達爾戈州, 墨西哥州, 瓦哈卡州, 聖路易斯波托西州, 錫那羅亞州, 索諾拉州, 塔巴斯科州, 特拉斯卡拉州, 韋拉克魯斯州和薩卡特卡斯州),[35]以及在眾議院和參議院與勞動黨共同獲得絕對多數席位,同時贏得總統職位。自此,LGBT 活動人士加強呼籲在聯邦及各州層面合法化同性婚姻。[36]支持同性婚姻的政黨,包括莫雷納黨(MORENA)、勞工黨(Labor Party)、民主革命黨 和公民運動黨, 在眾議院共獲得303個席位,參議院獲得81個席位。此外,其他政黨中也存在支持同性婚姻的議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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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公開出櫃的女同性戀政治人物及活動家恩諾埃·烏蘭加(Enoé Uranga)在墨西哥城提出《共居伴侶法》(西班牙語:Ley de Sociedades de Convivencia,簡稱LSC),以期在當地實現同性伴侶合法結合。[38]該法案原擬承認兩位成年人的繼承權與養老金權益,不論性取向。然而,由於右翼團體的廣泛反對,加之當時市長安德烈斯·曼努埃爾·洛佩斯·奧夫拉多爾對該法案立場含糊,立法議會最終決定不予審議。[39]由於左翼新任市長馬塞洛·埃布拉德預計將在2006年12月上任,墨西哥城立法議會以43票贊成、17票反對通過了《共居伴侶法》(Ley de Sociedades de Convivencia,簡稱LSC)。[39]該法律於2007年3月16日生效。
2009年11月24日,來自民主革命黨 (墨西哥)的議員大衛·拉蘇(David Razú)提出一項法案,旨在使墨西哥城同性婚姻合法化。[40]該法案獲得墨西哥城人權委員會以及600多個非政府組織的支持,包括國際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和雙性人協會, 國際特赦組織和AIDS醫療基金會等。[41][42]國家行動黨(PAN)宣布將對該法案提出上訴或要求進行全民公投。[43]
2009年12月18日,墨西哥城市議會以36票對22票否決了就該法案舉行公投的提議。[44]2009年12月21日,立法議會以39票贊成、20票反對及5票棄權通過該法案。[45]2009年12月29日,時任市長馬塞洛·埃布拉德簽署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46]簽署的法案於2010年3月4日生效。法律將該市《民法典》中婚姻的定義修改為「兩個自由結合的人」。同時,也賦予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權利。[47]
2010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了六個州對墨西哥城法律提出的違憲挑戰。不過,聯邦檢察長單獨對該法律提出違憲質疑,援引了墨西哥憲法中關於「保護家庭」的條款。[48]五個月後,最高法院以9比2的投票結果裁定該法律未違反憲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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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墨西哥北部州科阿韋拉州議會以20票對13票的表決結果通過了名為pacto civil de solidaridad(團結民事契約,簡稱PCS)的墨西哥同性婚姻法案,賦予同性伴侶在財產與繼承等方面的權利。[50]該法案由中間派革命制度黨的國會議員胡列塔·洛佩斯(Julieta López)提出,該黨派的十九名議員投下贊成票。[50][51]中間偏右的國家行動黨(PAN)反對此法案,其黨籍議員路易斯·阿爾韋托·門多薩(Luis Alberto Mendoza)表示,該新法是「對家庭的攻擊」,而「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單位,由一男一女組成」。[50][52]除此之外,民事伴侶協議(PCS)幾乎沒有遇到反對,且得到了主教何塞·勞爾·韋拉主教。[51]與墨西哥城的法律不同,一旦同性伴侶在科阿韋拉州登記,該州將保護他們的權利(無論他們居住在墨西哥的何處)。[51]二十天後,該國首對同性民事結合在科阿韋拉州的薩爾蒂約舉行。
2013年4月11日,民主革命黨在坎佩切州提出了一項合法化民事結合的提案。[53]該法案於2013年12月20日獲得全票通過,涵蓋同性及異性伴侶,但特別規定「不得構成婚姻與同居的民事結合」。另一項區別是,該法案登記對象不是民事登記處,而是財產與貿易公共登記處。[54]
2013年7月,科利馬州議會批准了一項憲法修正案,授權同性伴侶通過訂立婚姻關係合法形式化其結合,並享有「與訂立民事婚姻相同的權利和義務」。[55]2016年5月5日,科利馬州廢除了民事結合法,轉而通過了同性婚姻立法。
2013年,來自民主革命黨 (PRD), 革命制度黨 (PRI), 墨西哥生態主義綠黨 (PVEM), 公民運動(MC)及一名無黨籍議員,向哈利斯科州議會提出了《自由共居法》(西班牙語:Ley de Libre Convivencia)。[56]該法案規定,哈利斯科州允許同性伴侶締結民事結合,但不將其視為婚姻。該法案未授權同性伴侶收養權,並規定民事結合必須由公證人辦理。[56][57]2013年10月31日,哈利斯科州議會以20票贊成、15票反對通過了該法案,[58]1人棄權,3人缺席。[57]該法律於2014年1月1日生效。2018年9月13日,墨西哥最高法院以程序性理由廢止了該法律。[59][60]
2015年8月27日,司法與人權委員會宣布將為米卻肯州的同性伴侶制定民事結合法。2015年9月7日,米卻肯州議會以全票通過該法案,表決結果為34票贊成,0票反對。[61]該法案於2015年9月30日刊登在該州的官方公報上。該法案於2015年9月30日刊登在該州的官方公報上。[62]
2016年12月,特拉斯卡拉州議會以18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了一項民事結合法案。該法案於2017年1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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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各州(墨西哥各州)的同性婚姻狀況複雜。此前,這些婚姻在全國範圍內獲得承認(即使是在那些同性伴侶無法結婚的州),並被多個聯邦部門和機構認可。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通過不同方式實現的:
- [1]立法行動(如在巴哈加利福尼亞南州
, 坎佩切州, 科阿韋拉州, 科利馬州, 格雷羅州, 伊達爾戈州, 墨西哥州, 墨西哥城, 米卻肯州, 莫雷洛斯州, 納亞里特州 , 瓦哈卡州, 克雷塔羅州, 聖路易斯波托西州, 錫那羅亞州, 塔巴斯科州, 塔毛利帕斯州, 特拉斯卡拉州, 尤卡坦和薩卡特卡斯)
- [2] 行政決定,即州政府或民事登記處選擇停止執行其對同性婚姻的禁止(Baja California 後被立法確認、Chihuahua、Durango 後被立法確認、Quintana Roo 事實上的立法確認以及 Guanajuato)
- [3] 最高法院判決(Aguascalientes、Chiapas、哈利斯科(後被立法確認)、Nuevo León(後被立法確認)、Puebla(後被立法確認)、Querétaro(後被立法確認)、Veracruz(後被立法確認)和Zacatecas(後被立法確認))
墨西哥最高法院的法律權限有限,不能一次性在全國範圍內合法化同性婚姻。不過,它可以通過所謂的「違憲審查程序」,在特定情況下逐個州地合法化同性婚姻。[63] 通過這一程序,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廢止州法律,使其無法執行且無效(從而命令該州發放同性婚姻許可)。違憲訴訟必須在相關法律生效後30天內提出。上述五個州的地方議會曾修改了婚姻法,但仍保留了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款。[64]LGBT團體隨後向最高法院提起了訴訟。州立法機構很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制定的禁令將會被廢止。
還有第四種方法。如果某個州的官員多次對「amparo」(憲法保護令)案件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連續五次敗訴(注意,自2015年以來,墨西哥任何法院均不得裁定反對同性婚姻),而上訴法院隨後將結果提交最高法院(SCJN),那麼最高法院可以強制該州立法機關廢除其禁令。[65]它會給該州一個截止期限,通常是90個或180個工作日,要求該州必須修改相關法律。如果該州未能在截止日期之前修改法律以允許同性婚姻,法院將發布一項「普遍違憲聲明」,並宣布該法律無效。在這些情況下,amparo(保護令)也被稱為「裁決」。然而,這一程序可能沒有違憲訴訟程序那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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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8日,金塔納羅奧州首次發生了兩起同性婚姻,這一現象源於發現該州民法典並未明確禁止同性婚姻,但是這些婚姻後來在2012年4月被州長宣布無效。「2012年5月,昆塔納羅奧州國務秘書撤銷了婚姻無效的決定,並允許在該州今後進行同性婚姻登記。」[66]
墨西哥最高法院於2012年12月裁定,瓦哈卡州的婚姻法違憲,原因是該法將婚姻儀式限定為一男一女,目的是「延續物種」。[67]2013年,一對女同性戀伴侶在該裁決後成為首對結婚的同性伴侶。不過,該裁決並未使該州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是針對同性婚姻禁令建立了司法判例。
2014年2月11日,科阿韋拉州議會批准了同性伴侶的收養權;隨後,2014年9月1日通過了一項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使科阿韋拉成為墨西哥第二個修改民法典以允許合法同性婚姻的轄區。[68]它於9月17日生效,首對同性伴侶於9月20日登記結婚。[69]
2015年6月12日,奇瓦瓦州州長宣布,其政府將不再反對在該州內進行同性婚姻。該命令立即生效,使奇瓦瓦成為第三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
2015年6月25日,繼最高法院裁決之後,格雷羅州的一名民事登記官宣布,他們計劃於2015年7月10日舉辦一場集體同性婚姻儀式,並指出必須通過州議會修改法律,允許性別中立的婚姻,才能正式實施。登記處公布了更多計劃細節,表示只有該州的部分登記處能夠參與這次集體婚姻活動。[70] 州長指示民政機構批准同性婚姻許可。2015年7月10日羅赫略·奧爾特加·馬丁內斯州長在阿卡普爾科為20對同性伴侶主持了婚禮。[71]然而,該州並非所有市鎮都執行同性婚姻登記。
2015年12月17日,納亞里特州議會通過了一項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法案。[72]2016年1月,墨西哥最高法院宣布哈利斯科州的《民法典》因將婚姻限制為異性之間而違憲,從而實質上在該州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儘管該裁決於2016年4月21日正式刊登於《官方公報》(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並自當日起生效,但包括巴亞爾塔港, 瓜達拉哈拉 (墨西哥)和特拉克帕克在內的多個市政當局早已開始頒發同性婚姻許可證。2016年5月12日,哈利斯科州議會正式指示該州所有市政當局發放同性婚姻證書。[73]它直到2022年4月6日才修改其《民法典》,以符合該裁決的要求。5月10日,坎佩切州議會通過了一項同性婚姻法案。[74]2016年5月18日,米卻肯州和莫雷洛斯州分別通過法案,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2016年5月25日,科利馬州議會通過了一項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法案。
在第四起獨立的違憲訴訟中,墨西哥最高法院於2017年7月11日使恰帕斯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2017年8月1日,在普埃布拉州,2019年2月19日,在新萊昂州,以及在2019年4月2日,於阿瓜斯卡連特斯州。這些裁決在《聯邦官方日報》公布後生效。奇亞帕斯州的裁決於2018年5月11日公布,但當地民事登記處已於2017年10月30日開始頒發同性婚姻許可證。[75]普埃布拉和新萊昂的裁決分別於2018年2月16日和2019年5月31日公布。普埃布拉州議會於2020年11月修訂其民法典,以遵守該裁決。
2017年11月3日,下加利福尼亞州政府宣布將停止執行其對同性婚姻的禁令,並指示民事登記員開始向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下加利福尼亞州議會隨後於2021年6月將該決定正式納入法律和州憲法中。同樣,在南部的瓦哈卡州, 當地民事登記處於2018年8月宣布將接受全州範圍內的同性婚姻申請,州議會隨後於2019年8月修訂民法典,允許同性婚姻。[76][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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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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