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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 (瑞士)
瑞士行政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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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分為26個州(德語:Kanton;法語:Canton;義大利語:Canton;羅曼什語:Chantun)。這些州在舊瑞士邦聯時期皆曾具有獨立的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軍隊與貨幣,直到1848年聯邦架構建立[1]為止。16世紀時,舊瑞士邦聯包含13個自治的州,邦聯中的州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分別是5個鄉村州與8個城市州。當時這些州都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早在1499年瑞士擊敗了神聖羅馬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之後,各州就已經取得了實際上的獨立[2]。早期有6個州透過集會實行直接民主制;另外的城市州則是組成市議會,但實際上為寡頭政治,權力由有錢人所掌控,這些城市州包括蘇黎世、伯恩與巴塞爾等。


現今的每一個州都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及法院。多數州議會為一院制,其席位數目從58到200之間不等。目前格拉魯斯州與內阿彭策爾州依然保留公開的州民大會(德語:Landsgemeinde[3])來執行直接民主制度。每個州政府大約有5到7位首長。瑞士憲法當中沒有明列的權力事項,皆屬各州所擁有。
瑞士各州規模不一,面積最小37平方公里,最大7105平方公里;而人口則從14,900到1,244,400不等。另外,自從汝拉州於1978年公投表決從伯恩州分離出來之後[4],至今尚未有新州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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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
各州列表
此列表的先後順序是依照瑞士聯邦憲法中的排列方式而設,此排列方式通用於瑞士官方文件,列表最上方為舊瑞士聯邦時期建立的3個城市州,其餘各州則是依照加盟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排列。這種等級差別與目前的聯邦制度無關,現今的每一個州在聯邦中的地位都是相同的。
表中人口及地方政府數量的統計時間為2001年12月31日[5]。面積單位為平方千米。人口密度單位則是每平方千米人口。瑞士各邦的二字縮寫使用在車牌等標示,並以「CH-各州縮寫」的形式,登錄於國際標準ISO 3166-2編碼,如施維茨州寫成CH-SZ。
德語占優勢的州有19個:伯爾尼州、蘇黎世州、盧塞恩州、烏里州、施維茨州、上瓦爾登州、下瓦爾登州、格拉魯斯州、楚格州、索洛圖恩州、巴塞爾城市州、巴塞爾鄉村州、沙夫豪森州、外阿彭策州、內阿彭策州、聖加侖州、阿爾高州、圖爾高州、格勞邦頓州,總面積26,443平方公里。法語占優勢的州有6個:弗里堡州、瓦萊州、沃州、納沙泰爾州、日內瓦州、汝拉州,總面積12,030平方公里。意大利語占優勢的州有1個:提契諾州,總面積2,81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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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語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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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州
有6個州在傳統上習稱為「半州」,不過從1999年開始,憲法中只有列出26個地位相等的州。半州有另一種稱呼,叫做「擁有半個表決權的州」。所有半州都是從以下舊有的州或區域中分離出來:
- 翁特瓦爾登州(德語:Unterwalden):此地區自從有歷史記載以來,總是被分成兩個半州,分別是上瓦爾登州與下瓦爾登州。
- 阿彭策爾州(德語:Kanton Appenzell):1597年受宗教改革影響而分裂為外阿彭策爾州與內阿彭策爾州。
- 巴塞爾州(德語:Kanton Basel):由於巴塞爾鄉村在1833年的一場叛變,巴塞爾州分裂成巴塞爾城市州與巴塞爾鄉村州。
半州與其他的州大致擁有相同的制度、權利與義務,不過仍有兩項差異:半州在瑞士聯邦議會的聯邦院中只有一個席次,而一般的州則有兩個;另外在需要多數人口與多數州同意才能通過表決的全國公民投票(稱為「雙重多數決」[7],如修憲)中,兩個半州同意等於一個州的同意。因此在這類以州為單位的公民投票中,「多數」指的是超過23票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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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與註解
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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