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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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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的語言歐洲聯盟成員國的民眾使用的語言,包括歐盟的二十四種官方語言以及若干其他語言。歐盟支持語言的多樣性,且設有「歐洲語言多樣化專員」一職。

歐盟成員國的語言政策由各成員國各自制定,歐盟並無統一的語言政策。歐盟諸機構在語言政策方面起的是輔助作用,目的是增加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以及促進各國從全歐視角制定語言政策。歐盟提倡其民眾使用多種語言,鼓勵他們在母語之外至少學會兩種語言。歐盟雖然不直接影響各成員國的語言政策,但提供資金予若干提倡語言學習以及多樣化的計畫。[1]

據統計,歐盟諸語言中使用人數最多的是德語,而超過半數的民眾以德語英語法語義大利語為母語且能理解英語。無歐盟官方地位的語言中,最廣泛使用的語言是加泰隆尼亞語加里西亞語俄語(後者主要在波羅的海諸國)。歐盟的三個行政中心城市(布魯塞爾斯特拉斯堡盧森堡市)皆以法語為主。

歐盟的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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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塞爾的歐洲議會大樓入口處的標牌,以歐盟的二十種(2006年7月)官方語言書寫

截至2013年7月1日 (2013-07-01),依《歐洲經濟共同體語言使用章程》(1958年)的最新修正案規定,歐盟的官方語言包括:[2][3]

成員國數目多於官方語言數目,因為若干語言在多個成員國皆為官方語言,如荷蘭語在荷蘭全國和比利時北部皆為官方語言,法語在法國全國、比利時南部、盧森堡全國和義大利的瓦萊達奧斯塔地區皆為官方語言等。並非所有成員國的所有官方語言皆在歐盟享有官方地位,如盧森堡的盧森堡語和塞浦路斯的土耳其語

歐盟的官方語言皆是工作語言[7] 成員國政府或公民發送給歐盟機構的通信可以使用任一種官方語言,回覆將以同一語言書寫。規章條例以及其他通用性的或涉及多方利益的文件有所有官方語言的版本,如"歐盟官方通訊",但這些只佔歐盟機構所有文件的一小部分。其他文件例如與某國政府的通信或只涉及特定個人或組織的文件往往只翻譯為相關的語言。歐盟機構可以自行選擇內部所使用的語言。例如,歐盟委員會的內部事務使用三種語言:英語、法語和德語(可稱為"程序語言"),只有公開出版物和外部通信才使用所有的官方語言。而歐洲議會一直使用所有語言,由於議員需使用自己的語言。[8] 歐盟的非核心機構按規定不需要使用所有二十三種官方語言。(Kik v. OHIM, Case C-361/0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03 ECJ I-8283)

根據歐盟的英語版網站,[9]歐盟的多語政策所帶來的費用(翻譯所需費用)2005年約為11.23億歐元,約為歐盟年度開支的1%,平均為每人每年2.28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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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分類

歐盟的官方語言大部分屬於印歐語系,三個主要分支為日爾曼語族羅曼語族斯拉夫語族。日爾曼語族語言主要在歐洲北部和中部使用,包括荷蘭語、英語、德語、瑞典語和丹麥語。羅曼語族語言主要在西歐和南歐使用,包括法語、義大利語、葡萄牙語、羅馬尼亞語和西班牙語。斯拉夫語族語言主要在東歐使用,包括保加利亞語、捷克語、波蘭語、斯洛伐克語和斯洛文尼亞語。印歐語系下屬的語言尚有波羅的語族的拉脫維亞語和立陶宛語,凱爾特語族的愛爾蘭語,以及希臘語。不屬於印歐語系的語言有烏拉爾語系芬蘭-烏戈爾語族的愛沙尼亞語、芬蘭語和匈牙利語以及亞非語系的馬爾他語。其中,希臘語使用希臘字母,保加利亞語使用西里爾字母,其他語言皆使用拉丁字母

特別語言規定

馬耳他語

雖然馬耳他語現時為歐盟官方語言,但是歐盟理事會在2004年5月1日設立了一個為期三年的過渡期,在此段過渡期內歐盟內部機構無需把所有文件翻譯為馬耳他語。[10] 當時歐盟理事會打算根據此前的共同意見,把過渡期延長一年,但是最終決定保留原先期限。[11] 自2007年4月30日起,歐盟內部所有機構的文件都需翻譯成馬耳他語。

愛爾蘭語

愛爾蘭共和國在1973年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前身之一)時,愛爾蘭語被列為「條約語言」之一,也就是說,羅馬條約以及其他所有歐盟附屬條約都擁有愛爾蘭語言版本。[12]作為條約語言之一,愛爾蘭語是歐洲法院的官方程序語言之一,[13] 歐盟公民亦可使用愛爾蘭語與所有歐盟機構書面通訊。

然而,雖然愛爾蘭語是愛爾蘭共和國的官方語言之一,以及擁有英國北愛爾蘭地區的少數語言地位,但是直至2007年1月1日,愛爾蘭語都不是歐盟的工作語言。2005年6月13日歐盟所有成員國的外交部部長一致同意把愛爾蘭語設為歐盟第21種官方語言[14],2007年1月1日歐洲理事會才頒布規定正式指定愛爾蘭語為歐盟官方語言。[15]。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過部分廢除協議,如果附有其他官方語言版本,並非所有的歐盟文件都必須翻譯為愛爾蘭語。[16][17]

2007年歐洲理事會關於愛爾蘭語的新規定意味着今後所有經歐洲議會以及歐洲理事會通過的立法條文都需翻譯為愛爾蘭語,同時歐洲議會全體會議以及部分理事會會議都需配有愛爾蘭語翻譯。此舉亦造就歐盟需要每年產生額外3500萬歐元的費用以用作對愛爾蘭語筆譯、口譯、宣傳以及法律服務。[18]。2015年12月3日,歐洲理事會通過新規定,將設立計劃以逐步減少愛爾蘭語在歐盟機構內的使用。計劃於2016年開始,為期5年。如果此期間歐盟機構有充分的翻譯能力,或者歐盟理事會另有新規,否則此計劃表將於2022年1月結束。

愛爾蘭語是歐盟內部唯一不是任何一個成員國主要語言的官方語言。根據2006年愛爾蘭的一份調查報告,愛爾蘭國內460萬國民中,僅有166萬人有能力說愛爾蘭語。其中只有53萬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愛爾蘭語(含只在教育系統中使用愛爾蘭語的人士,包括學生以及教員),如果更加細化,則僅有7萬多人在教育系統之外的日常生活使用愛爾蘭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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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地亞語,塞爾維亞語,波斯尼亞語以及黑山語

克羅地亞語塞爾維亞語波斯尼亞語以及黑山語四者書面語標準幾乎完全相同,事實上,南斯拉夫時期以上四語併稱為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並作為國家官方語言,只是1992年解體之後由於各新獨立國家的國族主義發展才被形成一種標準四種名稱的局面。故一開始有提議此四種語言組成一種聯合語言作為歐盟官方語言,而非分別設立四種以減少翻譯費用。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就是使用類似的語言處理方式。但經過與克羅地亞協商,歐盟決定單獨設立克羅地亞語為官方語言之一。[20]

無官方地位的語言

若干在歐盟範圍內使用的地區性語言或少數族群的語言在歐盟並無官方地位。Euromosaic study中某些語言在某些成員國中有官方地位,其使用人口甚至多於某些較少使用的官方語言。[21]

西班牙的自治區的語言

西班牙政府尋求歐盟給予其自治區的語言官方地位,這些語言包括加泰隆尼亞語加里西亞語巴斯克語。歐盟委員會第667次會議(2005年6月13日,盧森堡)決議允許無歐盟官方地位的成員國官方語言/地區性官方語言在歐盟有限度的使用。這些語言的使用將依照委員會與成員國之間的協議而定。[22]

2006年7月3日,歐洲議會批准西班牙請求允許公民在歐洲議會以加泰隆尼亞語、加里西亞語和或巴斯克語發言的提案,該提案兩個月前曾被否決。[23][24]

2006年11月30日, 歐盟申訴專員 Nikiforos Diamandouros 與西班牙駐歐盟大使Carlos Bastarreche 在布魯塞爾簽署協議允許西班牙公民以加泰隆尼亞語、加里西亞語和或巴斯克語向歐盟申訴專員提交申訴。[25] 西班牙政府將提供資金以成立一個翻譯機構以翻譯這些語言的文件,且將申訴專員的決定由西班牙語翻譯為這些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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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語言

法國憲法規定法語為共和國唯一官方語言。2008年法國通過憲法修正案,在75-1條例添加「地方語言是法國國家共同遺產的一部分」。

然而,在法國有不少具一定使用者規模的少數語言。例如布列塔尼語(一種凱爾特語),巴斯克語,還有數種羅曼語族語言,例如奧克語加泰隆尼亞語科西嘉語以及奧依語。同時在阿爾薩斯-洛林的日耳曼語言(盧森堡語阿勒曼尼語弗拉芒語

以上這些語言在法國都沒有官方語言地位,而地方亦不允許設立自己的地方官方語言。

威爾士語與蘇格蘭蓋爾語

2008年7月15日歐洲理事會通過法令給予威爾士語成員國地區語言地位。[26] 2009年10月蘇格蘭蓋爾語亦相繼獲得等同地位。[27]

盧森堡語和土耳其語

盧森堡語以及土耳其語是歐盟內部唯二享有成員國官方語言地位,卻又不是歐盟官方語言的語言。無論是盧森堡抑或塞浦路斯都沒有選擇動用2005年6月13日的決議來使其國內用語成為歐盟官方語言。但是2016年2月26日,塞浦路斯公開宣稱將要求歐盟納入土耳其語為官方語言,以為土耳其入歐問題表達友好態度。[28]。但早在2004年,歐盟就已有計劃,一旦塞浦路斯完成統一,土耳其語就會被納入歐盟成為官方語言。

2010年9月,盧森堡外長 Jean Asselborn 以財政支出為由,拒絕了其國內右派黨派將盧森堡語升格為歐盟官方語言的請求,並稱已是官方語言的法語和德語就已足夠代表盧森堡。

薩米語

在個別芬蘭拉普蘭地區的市鎮裡,薩米語是市鎮的官方語言。並且當地法律規定,任何與薩米人相關的立法必須翻譯為薩米語。不過通常當地的薩米人都通曉芬蘭語

而在瑞典,薩米語則是官方少數語言,同時亦是瑞典北博滕省(瑞典拉普蘭地區)四個自治市的地區語言。

在瑞典以及芬蘭,多數薩米人操北薩米語

羅姆語

歐洲的羅姆人有兩百萬以上的人口,[29] 儘管其移居歐洲已有七百年以上的歷史,羅姆語尚未在任何一個歐洲國家或地區享有官方地位。

俄語

俄語雖不是歐盟的官方語言,但在其若干新成員國(前蘇聯陣營國家)中廣泛使用。波羅的海三國約有130萬俄羅斯人,德國亦有一定數量的俄羅斯人。由於蘇聯時代的語言政策,相當數量的波羅的海三國本國人以及東歐陣營國家一些年齡較大的民眾亦了解俄語。俄語是歐盟範圍內使用的第八大語言,約7%的歐盟成員國公民有一定程度的俄語水準。

世界語

世界語在歐盟數個成員國的教育體系內享有一定地位。在匈牙利,世界語是該國教育部承認的外語[30]。匈牙利國內大學的入學考試外語科目就可選擇世界語。自2001年起,匈牙利每年都有1000-3000人通過世界語考試,直至2016年,總數可達三萬五千人。2001年匈牙利一份普查顯示,匈牙利有4575名世界語使用者(4407人為後期習得,168人為家庭用語或母語)。而在2011年則有8397人[o]。相較1990年,該國只有2083人說世界語[31]

歐洲委員會並沒有提及過世界語。至今其僅提及過歐洲內部的官方語言、地區語言、少數語言以及移民語言[32]。估算在歐洲大約有十萬人有時使用世界語(以及數百萬學習過世界語)。在歐洲亦有數千名世界語母語者,當中有部分人已是第二代或第三代[33]

歐洲–民主–世界語」黨尋求建立世界語在歐盟的官方地位。

拉丁語

在長達數個世紀的時間,拉丁語一直是現今歐盟多數國家歷史上的行政、學術通用語。因此歐盟數個機構使用拉丁語用於其標語以及網站域名,而非使用全部歐盟官方語言。例如,歐洲法院的域名就為"curia.europa.eu".[34]。而歐盟理事會則為 http://www.consilium.europa.eu/,其標誌亦是拉丁語 Consilium (拉丁語「理事會」之意)。歐盟格言「多元一體」在一開始就有拉丁語版本「In varietate Concordia」。根據歐洲公司法,歐盟內部的企業可整合至歐盟統一的公司形式 Societas Europaea(拉丁語,意思為「歐洲公司」,縮寫SE)。

移民的語言

歐盟範圍內使用的語言尚包括各成員國內的移民所使用的語言,如比利時、德國西部(約2%人口使用)和荷蘭(約1%)的土耳其語,法國、比利時、荷蘭、英國、西班牙和塞浦路斯等國的阿拉伯語馬格里布方言及其他方言),英國的南亞移民使用的印地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旁遮普語南斯拉夫戰爭後由巴爾幹半島流向歐洲多個地區的難民所使用的巴爾幹半島的語言,以及法國、英國、德國、西班牙和義大利等國華人移民社區使用的漢語等。歐洲的移民社區多已存在數代,其居民多數同時通曉祖國語言與當地語言。

民眾的語言水準

更多信息 官方語言, 第一語言 ...

歐盟內最多人使用的前五名語言分別爲英語 (44%)、德語 (36%)、法語 (29%)、意大利語 (18%) 和西班牙語 (17%)。德語爲歐盟內母語人數最多的語言 (20%),隨後爲法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若論第二語言或外語人數,前五名的語言分別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和俄語。

第二表列出各國民眾掌握外語的水平。淺藍色方格表示該語言為該國的官方語言,深藍色表示該語言為該國的主要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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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在歐盟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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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在歐盟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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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在歐盟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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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語在歐盟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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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語在歐盟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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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在歐盟的使用情況 (需注意:37.5%的拉脫維亞人口[37]及30%的愛沙尼亞人口以俄語爲母語)
更多信息 國家, 15歲以上人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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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歐盟擴大後,法語和德語在各成員國的流行程度。普遍上新成員國皆較傾向德語,以羅馬尼亞、塞浦路斯及馬耳他爲除外。紅色爲德語比法語更受歡迎的國家;藍色爲法語比德語更受歡迎的國家;深色區域爲和以法語或德語爲母語的國家;國家上的數字加入歐盟的年份,C 則表明該國認爲候選國。

1 該數據並不是全國的總共人口

2 40%的人口以法語爲母語,全國85%的人口能夠使用法語。

3 包括大約30%的母語人口。

4 多於30%的母語人口。

56% 的歐盟國家公民能使用一種外語會話,比2001年的結果(15個成員國)高出九個百分點。[39] 28% 受訪者表示自己能使用兩種外語會話。44%受訪者表示未能掌握任一門外語。 約五分之一歐洲人在積極學習外語(定義為近期內提高了語言水平或者計畫在未來一年內提高語言水平)。

英語是歐洲使用最廣泛的語言。英國和愛爾蘭之外,38%的歐盟公民認為自己有能力以英語會話。28%的歐盟公民表示在母語之外尚掌握法語 (14%)或德語 (14%)。在調查涉及的29國中的19國中,英語是最廣泛使用的外語,特別是瑞典(89%)、馬爾他(88%)、荷蘭(87%)、丹麥(86%),歐盟公民認為自己的英語程度優於其他外語的程度,77%認為兒童應該學習英語。在英國、愛爾蘭和盧森堡之外的所有國家,英語被視為最重要的一門外語。

法語主要在南歐地中海國家、德國、葡萄牙、羅馬尼亞和愛爾蘭較流行;德語則主要於盧森堡、比利時、荷蘭、北歐及其他歐盟新成員國中較受歡迎;而西班牙語則在法國、意大利、盧森堡和葡萄牙比較受學生青睞。

隨著歐盟的擴大,法語和德語使用者的相對比例在逐漸變化。新成員國的較多公民掌握德語(23%,相對於舊成員國EU15的12%),而很少人掌握法語和西班牙語(分別為3%和1%,相對於EU15的16%和7%)。但羅馬尼亞為例外,約24%掌握法語,相對於6%掌握德語。同時,此趨勢亦受到法語人口的增加和德語人口的減少的影響。

政策

歐盟制定語言相關的法律與政策的權限是由"歐洲聯盟條約"所界定的。成員國的語言政策尤其自身制定,歐盟沒有統一的語言政策。歐盟機構僅起到輔助性的作用,如增加各成員國之間的合作以及促進各國從全歐層面制定語言政策,具體手段主要是語言的教育和傳播(第149.2條)。[40][41] . 歐盟機構相關的語言政策須由委員會全體通過 (第290條)。 所有語言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與歐盟機構通信時將得到原先語言的答覆(第314條)。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無法律約束力)宣稱尊重語言的多樣性,禁止基於語言的歧視(第21條)。尊重語言多樣性是歐盟的基本價值觀之一,與對人身和對其他文化的寬容有同樣重要性。

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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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議事大廳的翻譯人員工作間(布魯塞爾).

自1990年以來,歐盟在多個語言學習相關的項目中投入資金,計每年約3000萬歐元(總財政預算約1200億歐元)。具體項目如Lingua計畫,蘇格拉底計畫,達芬奇計畫等,涉及內容如外語教師出國培訓、初級中級學校外語助理的設置、語言交流計畫、電腦化語言教材編寫以及提升民眾語言學習的興趣的項目等。其他相關的項目如青年交流計畫、友好城市、國際志願者服務、"文化2000"(文藝作品的交流、翻譯等)、"終身學習計畫2007-2013"等等。

歐盟也是非政府組織"歐洲小語種事務局"的主要資金提供者。歐盟還計畫建立一個"語言多樣化中心"的網絡。此外,歐盟支持了歐洲委員會的歐洲語言年(2001)和歐洲語言日(9月26日)等活動。

2004年11月開始,歐洲教育和文化專員的職責得到了擴展,該職改名為歐洲教育、培訓、文化和語言多樣化專員。2007年1月開始,單獨設立歐洲語言多樣化專員一職。

註釋

  1. 布爾根蘭州的雙重官方語言[4][5]
  2. 在少數人口佔20%以上的市級行政單位有官方地位。
  3. 南日德蘭地區
  4. 在匈牙利人佔20%以上的地區可與羅馬尼亞語共同作為行政語言使用
  5. 普萊克姆列地區
  6. 伊斯塔斯卡縣
  7. The number should be higher, if one considers the number of about 35,000 Esperanto exams between 2001 and 2015.

參考文獻

延伸讀物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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