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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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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政治體制為三權分立下的議會制,由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主席團任命的部長會議主席為政府首腦、其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國家的行政權;立法機關則是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議會,國會議員為比例代表制選出;另有獨立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4月21日) |
波赫現行的政治體制是根據1995年波士尼亞戰爭結束後簽署的《岱頓協定》運作,是一種典型的協商民主體制,由該國境內的三大主要族群所組成,以確保每個族群都能享有統治權力。波赫由兩個實體-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聯邦和塞族共和國構成,兩者皆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限,並擁有各自的憲法;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由雙方共同管理的布爾奇科特區。2022年經濟學人發佈的民主指數將波赫歸類為「混合政權」[1]。
高級代表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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