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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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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英語:Southern Branch, CGA,OAC)(簡稱南部分署),是中華民國海岸執法及巡防救難專責單位,隸屬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的四級機關。平時負責巡防各港口、沿岸地區、離島查緝走私貨物和毒品、犯罪逃亡的司法警察,戰時亦可成為第一線精銳之戰鬥部隊。分署人員編制,多為中華民國國軍現役軍人。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5月14日) |
前身為以原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改制而成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分署本部設在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港,執法範圍為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的海岸地區(含小琉球),全長279.9公里。2018年4月28日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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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58年5月,於臺灣南部地區成立「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設址於高雄市壽山。
- 1992年8月1日,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隨之改制為「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3]
- 2000年1月28日,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隨之改制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並搬遷至高雄市鼓山區,後因位於茄萣區之海巡基地興建完成,遷移至興達港。
- 2005年7月1日,為統合地區內各岸、海勤務單位共同執行巡防任務,以達到情資共享、勤務統合之目標,分別於臺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地成立巡防區。
- 2018年4月28日,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而改制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另原下轄的機動查緝隊改隸新成立的海巡署偵防分署,東、南沙指揮部改隸新成立的海巡署東南沙分署。
歷任首長
組織
- 分署長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警監或少將)
- 副分署長2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警監、少將或上校)
- 主任秘書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警監、上校或中校)
- 巡防科
- 檢管科
- 後勤科
- 通電資訊科
- 督察科
- 勤務指揮中心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第一機動巡邏站(茄萣)
- 第二機動巡邏站(中樞)
位於臺南市的安檢所
位於高雄市的安檢所
- 第一機動巡邏站(鳳鼻頭)
- 第二機動巡邏站(壽麓)
位於高雄市的安檢所
位於屏東縣的安檢所
- 第一機動巡邏站(恆春)
- 第二機動巡邏站(加祿堂)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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