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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瑞琦

中華民國外交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石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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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瑞琦(1956年6月19日),中華民國外交官政府官員。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學士班、西雅圖太平洋大學企業管理所碩士班。曾任行政院長孫運璿座車隨扈警官、駐格瑞那達大使館一等秘書、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副主任委員、外交部新聞文化司長兼外交部發言人、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代表駐甘比亞大使、外交部禮賓處長、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大使銜代表等職務。[17][18][19][註 2][註 3]

事实速览 石瑞琦, 中華民國駐越南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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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生涯

2003年3月19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外交部發言人石瑞琦18日有關希望伊拉克總統海珊父子出亡的談話,並非中華民國政府立場,亦非呼應美國要求海珊父子限期出亡的政策。外交部重申支持全球反恐活動,願意配合國際人道救援作出貢獻以及堅決維護亞太台海局勢穩定的立場。[23]

2013年11月14日,甘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外交部派出有「甘比亞通」之稱的前駐甘比亞大使石瑞琦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陶文隆緊急前往斡旋。17日,與甘比亞副總統賈莎迪英語Isatou Njie-Saidy總統府英語State House of the Gambia秘書長、外交部英語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The Gambia)副政務次長等高層會面。18日,在確認是總統賈梅的個人意願且沒有轉圜空間後,中華民國決定斷交。[24][25]

注釋

  1. Commander of the National Order of the Republic of The Gambia[16]
  2.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0][21]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22]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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