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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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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ckland),亦稱駐奧克蘭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新西蘭第1大城奧克蘭的代表機構。[5]

事实速览 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奧克蘭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中華民國護照赴臺簽證工作假期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6][7][5]領事轄區為紐西蘭陶波市以北地區,並兼轄法屬玻里尼西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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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73年5月,中華民國在紐西蘭第1大城屋崙[註 2]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East Asia Trade Center Wellington, New Zealand[10])。[11]

1981年7月,亞東貿易中心遷至首都惠靈頓。1982年12月,增設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East Asia Trade Centre Auckland Office Auckland, New Zealand[10])。[11][12]

1991年11月,亞東貿易中心更名為具大使館功能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享有部分特權與禮遇;屋崙分處亦更名為具總領事館功能的駐屋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2年4月13日,再更名為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1][12][5]

駐奧克蘭辦事處原先租用的辦公大樓位於市中心精華地帶英語Auckland CBD,該棟大樓於2017年1月更名為「華為中心」(Huawei Center)。經安全評估,且考量原有辦公空間不敷使用,中華民國外交部責成於租約屆期前(2019年7月31日)另尋找適宜的辦公空間,後於7月29日完成搬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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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處長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當地老華僑將奧克蘭譯作屋崙。其後為避免混淆,中華民國外交部於1992年4月30日更名為通用的奧克蘭。[9]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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