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文化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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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文化灭绝

種族文化滅絕(英語:ethnocide)或中譯族群滅絕[2]族群終結[3]民族文化滅絕[4][5]等等,為律師拉斐爾·萊姆金於1933年提出做為種族滅絕英文:genocide)概念可代換的同義詞,然而因諸多歷史因素並未如種族滅絕一詞廣泛被採納[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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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與種族文化滅絕:安達曼群島桑提內爾人是眾多經歷殖民發展而遭受族群滅絕威脅的原住民之一[1]

人類學的定義為:「暴力地消滅一個族群作為獨特群體的集體文化認同;發生在一個佔主導地位的社會故意破壞另一個社會的文化遺產」。[8]

有時「種族文化滅絕」一詞用來取代「文化滅絕」,然而這用法混淆了族群(英語:ethnicity)與文化的不同概念[9]

1994年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草案中,「族群滅絕」作為獨立字詞置於種族滅絕(英語:genocide)與文化滅絕(英語:cultural genocide)兩詞之間。但2007年最終稿考量時改為「genocide」。[10][11]

歷史

語言學家和律師拉斐爾·萊默金(Raphael Lemkin)在1943年首先使用希臘詞根genos指種族(英語:race)、人群(英語:people)和拉丁語後綴cide(殺害)創造了genocide(種族滅絕)一詞,同時提出ethnocide(希臘詞根ethnos,意為人類、族群或人種)作為等價概念 ,但後者在當時並沒有被廣泛使用[6][7]

1948年起草,1951年通過的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的起草者曾考慮過使用ethnocide,但最後並沒有使用。公約將種族滅絕定義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包括殺害該團體的成員;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之一種行為者即為滅絕種族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第2條)。[10][11][12][13]

1994年的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草案採用了「種族文化滅絕」一詞[10][11],但未明確定義;相關「種族文化滅絕」的內容如下[14]

原住民集體和個人權利不受種族文化滅絕文化滅絕的迫害,包括防止和糾正以下事項:

(a)任何旨在或實際上破壞他們作為獨特民族的完整性,或剝奪其文化價值或族裔特性的行動;
(b)任何旨在或實際上剝奪他們土地、領土或資源的行動;
(c)任何形式的旨在或實際上侵犯或損害他們權利的強制性人口遷移
(d)任何形式的強行同化或融合,及強加給他們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
(e)任何形式的針對他們的反對式宣傳。

「種族文化滅絕」一詞最終未在2007年的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通過的決案中出現,雖內容和草案大致一致:[15]

第 8 條

1. 土著人民和個人享有不被強行同化或其文化被毀滅的權利。
2. 各國應提供有效機制,以防止和糾正:
(a)任何旨在或實際上破壞他們作為獨特民族的完整性,或剝奪其文化價值或族裔特性的行動;
(b)任何旨在或實際上剝奪他們土地、領土或資源的行動;
(c)任何形式的旨在或實際上侵犯或損害他們權利的強制性人口遷移;
(d)任何形式的強行同化或融合;
(e)任何形式的旨在鼓動或煽動對他們實行種族或族裔歧視的宣傳。

1994年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草案中,「族群滅絕」作為獨立字詞置於種族滅絕(英語:genocide)與文化滅絕(英語:cultural genocide)兩詞之間。但2007年最終稿考量時改為「genocide」。[10][11]

學術及政策相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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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毀的巴米揚大佛塔利班藉口以伊斯蘭教義破壞巴米揚大佛的行為,被世界各地的伊斯蘭領袖稱為是對人類做出此「文化滅絕」的破壞行為,而非侷限於特定種族[16]
使用及誤用

有時「種族文化滅絕」一詞用來取代「文化滅絕」,然而這用法混淆了族群(英語:ethnicity)與文化的不同概念[9]。舉例來說,塔利班藉口以伊斯蘭教義破壞巴米揚大佛的行為,被世界各地的伊斯蘭領袖稱為是對人類做出此「文化滅絕」的破壞行為,而非侷限於特定種族[16]

回顧法律和學術史的關於種族滅絕及種族文化滅絕兩詞使用差異:「種族滅絕」殺死人,而「種族文化滅絕」殺害的人的靈魂及造成社會文化之滅絕。[17] 此外,由於「文化滅絕」只能用來描述是種族滅絕的文化面向,然而「種族文化滅絕」的概念是不僅僅是「文化」上的滅絕,更包括較廣泛的「種族滅絕」的其他過程[6]

由於「種族文化滅絕」和文化滅絕的概念在不同學術及法律等脈絡下有採用及停止採用的變化,研究「種族滅絕」的人類學研究亦將此納入和排除的相關法律和政策過程進行研究 [18]

人類學定義及討論

人類學的定義為:「暴力地消滅一個族群作為獨特群體的集體文化認同;發生在一個佔主導地位的社會故意破壞另一個社會的文化遺產」;相關例子包括1950年代中國的西藏政策、巴西1968年時對亞馬遜河流域印地安原住民的暴力對待、等等[8]

案例

中東的巴哈伊信仰處境

巴哈伊信仰在伊朗是非穆斯林宗教的最大少數派。[19][20][21]在1978年至1998年間,逾200名教徒被處決。[22] 2006年12月16日,埃及最高法院判決,政府不承認巴哈伊宗教。[23] 結果,埃及的巴哈伊信徒無法取得各種政府簽發的証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出生證死亡證結婚證或離婚證、護照,以及其他需要列明宗教信仰的證件。同時,他們也失去被僱傭、受教育,甚至是接受醫療服務或投票的權利。[23] 埃及個人權利維護組織指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新聞公告對該組織提出的陳述和異議未作任何回應,僅僅討論了巴哈伊信仰的基本教義,而這些教義不應影響法院的判決。[23]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居民的種族文化滅絕

西藏文化的爭議性破壞

西藏流亡領袖達賴及其他流亡政治領袖於2004年控訴中國政府實施的西藏政策造成了文化滅絕,認為青藏鐵路[24]:248、計劃生育等政策將或已導致西藏文化滅絕的後果,中國政府則反擊稱說由於西藏生態體系的脆弱,需要在人口上達成細膩的控制;儘管如此,部分學者認為文化滅絕一詞無法對中國政府的相關政策做出在學術上的分析[25]。當達賴及其他流亡政治領袖控訴文化滅絕的政策,並要求文化自治時,中國官方則釋出官方白皮書,主張「文化滅絕」是「達賴集團」或散佈的謠言並提供「客觀事實」反證說明在西藏文化並沒有文化滅絕,是西方反中勢力和達賴共謀,將「文化滅絕」理論視為是要將比歐洲黑暗世紀還黑暗的封建農奴體制復辟的託詞[26][27][28][29];雙方互有來回形成國際宣傳戰[24]:128–132

在文化衝突方面,2010年,青海省教育廳在新制定的教學政策中要求「中學裡除藏文英文之外的所有科目,都變為漢語教學,藏族學生也被要求用漢語回答問題」。這引發了保衛藏語的遊行[30]

新疆再教育營爭議

西方民主國家指控中國新疆再教育營中存在語言及文化清洗[31][32],報道稱再教育營破壞了維吾爾族等民族的伊斯蘭信仰[33],強迫他們唱紅歌、吃豬肉、喝酒[34][35][36][37][38],拒絕照做的人會被罰禁食、坐老虎凳以及不讓睡覺等[39][40][41]。據報道,再教育營內還發生了強制分離孩童父母等行爲[42][43],一些婦女表示曾被迫接受絕育手術、否則就會被送到集中營。有學者形容其為「人口滅絕」或「種族滅絕」[44][45][46][47][48]

2020年8月,美國特朗普政府據報考慮指控中國政府維吾爾人進行「種族滅絕」。[49]同一時間,美國民主黨拜登競選團隊將新疆現狀定義為「種族滅絕」。[50]

2020年7月和8月,人權組織呼籲國際刑事法院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調查有關中國官員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的指控[51][52][53]。2021年1月19日,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公開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維吾爾人犯下「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蓬佩奧的繼任者安東尼·布林肯同意蓬佩奧的說法[54][55]。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所謂中國在新疆實施種族滅絕和犯反人類罪徹頭徹尾就是以蓬佩奧為代表的個別反華反共勢力蓄意炮製的聳人聽聞的偽命題和惡意荒唐鬧劇,只存在於蓬佩奧之流的醜惡政治陰謀中,過去不曾、現在沒有、將來也不會發生在中國大地上。」[56]

2022年8月31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發布《新疆人權報告》,指中國以反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為名嚴重侵犯新疆維吾爾族穆斯林的人權。報告稱在新疆發現一系列人權受到不當限制的情況,中國政府的行為可能構成國際罪行,特別是危害人類罪[57]

內蒙古雙語教育爭議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於2020年8月26日發布的小學課程改革方案所引發的爭議。本次課程改革要求以蒙古語授課的小學(民族學校)的語文科自2020年9月1日起改用教育部統編教材道德與法治科(2016年前稱品德與社會)在2021年秋改用教育部統編教材、以上兩科目取消地方語言教學改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授課。

美國媒體洛杉磯時報和美國哈佛大學新清史學者Mark C. Elliott認為,習近平在2012年上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開始摒棄以前蘇聯式的蘇聯本土化政策,改為走類似西方的民族大熔爐政策,尤其是美國式大熔爐,稱之為「第二代民族政策」,以期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58][59]

安達曼群島的原住民

安達曼群島的數個原住民族群,在英國殖民政府及印度政府的歷史前後執行的以發展主義為主相關政策,使得各族群面臨性質及程度不一的族群滅絕威脅,而其中以加洛瓦族面臨的挑戰狀況最為嚴峻[1]

奧地利

奧地利於執行的相關政策,於1976年被南斯拉夫指控為種族文化滅絕的行為[60]

皇民化運動

剃髮易服

美國的移民活動帶來的爭議性文化滅絕

語言學者E Hernández-Chávez主張美國歷史以來的語言政策是文化滅絕的歷史案例,特別在墨西哥移民是否能使用西班牙文的相關政策上,曾不重視語言權利,該狀況一直到1960年代民權運動中期的強迫自由化的言語政策改革,表現在加州新墨西哥州等開始有的雙語政策開始,才有些許改善[61]

美國學者George E. Tinker主張美國早期移民史中,以傳教及傳福音的方式,亦造成對北美原住民的文化滅絕[62]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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