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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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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政大臣(英語: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譯為首席財政大臣[1]),是恆常署任英國國庫事務的常設委員會之首長。根據慣例,此職位一般由英國首相兼任。此職位不等同其它政府中常見的財長職位,英國財政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兼第二財政大臣(Second Lord of the Treasury)才是與其他各國財政部長對應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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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員
在17世紀初,英國國庫事務時常交由署任委員會掌管,而不是個人。1714年後,則恆常地由常設委員會署任。委員稱作「財政部專員」(英語:Lord Commissioner of the Treasury),並以資歷排序,職銜冠上序數來說明次第。後來,在該世紀中葉,第一財政大臣不只是財政部之首,也被當作各大政府部門間理所當然的首長。同時,1721年起的第一財政大臣羅伯特·沃波爾爵士開始被非正式地稱呼作首相。
起初,「首相」稱號在英語中有諷刺意味,後來逐漸消失。所以第一財政大臣是首相的正式職銜,反而「首相」在1905年才第一次正式用在政府法律通告上。英國早期首相小威廉·皮特認為,首相應該由負責政府財政的大臣擔任。於是,以後一個世紀,首相也時常負責財政,第一財政大臣的身份不只是空銜。
1841年以前,當第一財政大臣是一位平民時,同時兼任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直譯:度支部長[2][來源可靠?]);當第一財政大臣是一位貴族時,則通常由第二財政大臣擔任。自1841年以來,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演變成英國財相的主要職銜,由第二財政大臣擔任。
因國庫不能正名支付黨職薪酬,執政黨在下議院的首席黨鞭慣例封財政部政務次官職,其他黨鞭團隊成員都封財政部專員官職,以該職銜領取相應官俸(按薪酬法令財政部政務次官特准領二十一個內閣大臣薪俸其中之一,財政部專員另特設限員五名的薪級),但都沒財政部供職或實權,財政大臣下另有四至五個國務大臣或政務次官級別的實權大臣,如經濟事務秘書、金融事務秘書和庫務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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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
唐寧街10號是屬於「第一財政大臣」這一官職的住所和辦公地點,而不是屬於「首相」這一官職的。事實上除在白金漢郡的一座被用作度假別墅的契克斯閣外,英國政治上沒有屬於「首相」的住所;然而,自1721年以來,所有英國首相都必定兼任第一財政大臣,所以唐寧街10號就通稱是「首相官邸」了。
1714年至1905年第一財政大臣列表
這個列表與英國首相列表大致相同,但有一些不同。那些兼任首相的第一財政大臣被用粗體表示。對於更早期的財務大臣和第一財政大臣,見英國財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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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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