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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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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紘(1547年—?),原名羅大紱,字公廓,號匡湖,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江西鄉試二十一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十四名,登三甲第三名。禮部觀政,任行人司行人[2][3]。萬曆十九年(1591年)八月,遷禮科給事中。一上任,即上《定制書》數千言。早先神宗規定萬曆二十年將策立太子,但久無行動,於是許國、王家屏上書急催。神宗私下斥責申時行介入立儲問題,時行推說不知,又寫密函告知皇上:「惟親斷親裁,勿因小臣妨大典。」不料此信落入羅大紘手中。是年九月,大紘彈劾首輔申時行失職,中書黃正賓、御史鄒德泳、吏部給事中鍾羽正、侯先春等亦劾之。萬曆帝震怒,將羅大紘斥為民。[4]萬曆十九年(1591年)九月,申時行辭職。鄉人以羅大紘、羅倫、羅洪先,號為「三羅」。天啟中,贈光祿少卿。著有《紫原文集》十二卷。
家族
曾祖羅鼎祥;祖父羅應麟;父羅琛。前母蕭氏;母歐陽氏[5]。兄大紳、大綝、秉忠、秉直,弟大綸、秉智。
異母兄羅大紳(1536年-1602年),字服聖,號石川先生,萬曆壬午舉人,官都昌縣訓導。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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