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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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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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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具有多個常用名稱。其全名的代稱有「合眾國」(United States)、「美國」(America),以及「the US」和「the USA」等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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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旗美利堅合眾國象徵

一般認為「亞美利加」(America)一名出自義大利探險家亞美利哥·維斯普奇。該詞可回溯到德國地圖學家馬丁·瓦爾德澤米勒於1507年為紀念維斯普奇所製的世界地圖上,所指為現今的巴西。全名「美利堅合眾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首次見用,但確切起源成疑。[1]這新成立的聯合最初被稱為「合眾殖民地」,現今所用的全名最早可追溯到1776年1月2日兩位軍官之間的一封信。約翰·狄金生寫定的《邦聯條例》和湯瑪斯·傑佛遜所起草的《獨立宣言》全都包含「美利堅合眾國」一詞。此國名於1776年9月9日由第二次大陸會議正式採用。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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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瓦爾德澤米勒版地圖特寫,「美洲」一名位於現今的巴西

美利堅

「美利堅」一詞之見用最早可追溯到1505年,由當時的德國詩人馬帝雅斯·林格曼英語Matthias Ringmann用於一首關於新大陸的詩篇中。[2]該詞為義大利探險家亞美利哥·維斯普奇之名的拉丁化,是他首先提出哥倫布在1492年所發現的西印度群島為此前所未知之陸地一部,而非亞洲之東疆。[3][4][5]1507年4月25日,德國地圖學家馬丁·瓦爾德澤米勒所繪地圖Universalis Cosmographia與此詩共同出版。[2][5]地圖將現今的南美洲標上「美利堅」。1538年,佛蘭德伯國的地圖家格拉杜斯·麥卡托在自家世界地圖上將整個西半球標為「美利堅」。[6]

另有一說認為「美利堅」一詞出自尼加拉瓜亞默利克山脈英語Amerrisque Mountains[7],或來自英國威爾斯富商理查·亞美利可英語Richard Amerike之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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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

有關「美利堅合眾國」之名的首個書面證據可追溯到1776年1月2日史帝芬·莫伊蘭英語Stephen Moylan寫給喬治·華盛頓侍從官約瑟夫·利德英語Joseph Reed (politician)的書信。莫伊蘭於利德缺席時代理其職。[1]莫伊蘭表示希望「帶著充足的全權自美利堅合眾國往赴西班牙」以尋求對獨立戰爭的援助。[1][9][10]已知最早出現的「美利堅合眾國」印刷字樣則是1776年4月6日於維吉尼亞威廉斯堡維吉尼亞公報》上的一篇匿名文章。[11]一般誤以為是湯瑪斯·潘恩在其1776年1月出版的小冊《常識》中創造此詞,實則他從未這麼寫過。[1][a]

約翰·狄金生寫就並於1776年6月17日之前完稿之《邦聯條例》次稿宣稱:「本邦聯名為『美利堅合眾國』。」[12]1777年底,被送交各州批准的該條例定稿為多了一個The的『美利堅合眾國』。[13]1776年,湯瑪斯·傑佛遜寫在《獨立宣言》「原稿」("original Rough draught"[b])上的標題是全大寫的「美利堅合眾國」 。這份稿件直到1776年6月21日才面世,目前尚不清楚究竟是早於或晚於狄金生6月17日起草的《邦聯條例》。[12]無論如何,《獨立宣言》是第首份用上新國名的官方文書。[1]

歷史

美國獨立戰爭初期,所有殖民地常被通稱為「合眾殖民地」。例如,大陸會議總統理查德·亨利·李1776年6月7日的決議中明文寫道:「合眾殖民地現為,理當,應是自由獨立之國家。」[14]1776年之前,殖民地有各式各樣諸如「北美十二合眾英國殖民地」、「北美合眾殖民地」之類的名稱。[15]1776年9月9日,第二屆大陸會議正式將國名修訂為「美利堅合眾國」。[14][16]

在合眾國的最初幾年還是有用法上的分歧。在1778年與法國簽訂的《同盟條約》中,用的是「北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North America")。為符合此等用法,國會於1778年5月19日起草照會換文予法國外交專員時,決定使用此名。[17]大陸會議總統亨利·勞倫斯英語Henry Laurens甚至寫道:「國會採用《巴黎條約》的形式,『北美利堅合眾國』。」 但國會還是於1778年7月11日重新考量了這一改動,決定從換文中刪除「北」字,與1776年所採用的名稱保持一致。[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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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宣傳海報上的山姆大叔,美國的國家象徵,其名出自英語口語中的「美國」。

自《邦聯條例》頒布以後,各州之間即存有永久聯合之念,「聯合」即同義於「合眾」。[19]這種用法在內戰期間格外盛行,特指從屬於聯邦並仍為之效忠的北方各州。[20]

「美利堅」一詞在1890年代之前並不常見於美國。歷史學家丹尼爾·伊默瓦爾英語Daniel Immerwahr發現,「各人可查閱自建國至1898年歷任總統之所有訊息和公開文件——包含年度致辭、就職演說、宣言、致國會的特別訊息等等——只有11處毫不含糊地明指本國為美利堅,約十年一次。」情況在西奧多·羅斯福總統任期內有所改變,他「在第一次年度致辭中就口出美利堅且再無改動。羅斯福在兩週內使用此名的次數超出所有前任之總和。此後的每位總統都自在且頻繁地說出美利堅。」 在18世紀,,和19世紀大部分時期中,所創作的愛國歌曲並無「美利堅」一詞,包括《星條旗永不落》、《為妳,我的國家》和《共和國戰歌》。在1895年才出現在《美麗的阿美利加》裡,常見於二十世紀的歌曲中,如成於1918年的《天佑美國》。[21][22]

源自於哥倫布的「哥倫比亞」一名在十八世紀後期風行於美國詩歌英語American poetry和歌曲中,西半球許多地標和機關賦以此名,包括哥倫比亞哥倫比亞特區[23]

據1810年版的《尼爾斯週刊英語Weekly Register》所載,當年「山姆大叔」一詞是「美軍中的俚語」 。[24]山姆大叔今為美國之國家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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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單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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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專欄文的標題

「United States」一詞最初意指一群獨立國家的群體,作複數用,如「the United States are」——見於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1865年批准。 [25][26]單數用法在內戰結束後開始流行,至今已成標準。[27]但複數用法仍保留在「these United States」等慣用詞句中。[28]此等差異還之重要性甚於其用法;是一群國家和單一整體之區別。[27]

從複數形到單數形是漸進式的過渡。[26]1901年5月4日,前國務卿約翰·W·福斯特在《紐約時報》上發表名為「ARE或IS?動詞複數或單數是否合用於United States一詞」的專欄文章,指出亞歷山大·漢彌爾頓丹尼爾·韋伯斯特等早期政治家,及《巴黎條約》和《海-龐斯富特條約》都使用過單數形;反之,大多數最高法院的判決仍然使用複數形。他總結道:「自內戰以來一直趨向於使用單數形。」[29]賓州大學馬克·李伯曼英語Mark Liberman發現,在最高法院意見書中,過渡向單數用法發生於20世紀初。[30]在其他英文書籍中這種過渡還更早出現,約在1880年左右。[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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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性

「United States」(合眾國)之名殆無疑義;而「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可用於標題上,或更為官腔的場合。「United States」和「US」可作形容詞用,但國名全稱則不可。[32]英語中的「亞美利加」(美利堅)很少用於喻指無關於美國的事物,儘管「亞美利加」一詞所指本是美洲。[33]「The States」(合眾國)是該名的既定口語化縮簡,尤其是用於國外。[34]「Merica」或「Murica」則是詼諧而時帶貶義的拼法。[35][36]

美國政府出版局的官方格式手冊明定「US」和「United States」的具體用法。在條約、國會法案等文件中,[c]一定是用「United States」。在包含其他國家國名的句子中必須使用「United States」。另外,「US」可用於政府組織前,或作形容詞用;而「United States」則用作非政府組織前的形容詞(如美國鋼鐵公司)。[37]

各種風格指南對如何使用美國的不同名稱有所爭議。《芝加哥格式手冊》直到第17版還都要求「US」和「U.S.」作形容詞用,現認可兩者作名詞用[38][39],儘管是推薦優先使用「United States」於這種場合。[40]美聯社格式手冊》是「US」和「U.S.」形容詞和名詞兩用,但不含句點的「US」僅可用於標題。相較之下, APA格式僅認可「U.S.」作形容詞用,而「US」則不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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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語言

歐洲文化圈

西班牙語中,美利堅合眾國是Estados Unidos de América(縮寫為EE、UU、EUA)。[42][43]美洲則為América[44]西班牙文以estadounidense及較不常用的americano作形容詞用,不過americano多用於來自美洲的人事物。[45][46]至於其他的羅曼語族語言,如法語(États-Unis d'Amérique)、[47]葡萄牙語(Estados Unidos da América)、[48]義大利語(Stati Uniti d' America)[49]羅馬尼亞語(Statele Unite ale América),格式都很類似。但在歐洲葡萄牙語中,América一詞既可指美洲也可指美國。在巴西葡萄牙語中,América則僅指美洲。在德語中,美國是Vereinigte Staaten von Amerika[50],在荷蘭語中則為Verenigde Staten van Amerika。[51]世界語中,美國是「Usono」,美國的形容詞形式則為「Usona」。這些結構假借英語的United States of North America首字母縮略字,再將名詞的最後一個「a」改為「o」,以符合世界語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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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视角

亞洲文化圈

美國國旗於1784年飄揚在載運人參的「中國皇后號」商船上進抵廣州,[52]被當地人稱為「花旗」。[53]據作家兼美國海軍軍官喬治·亨利·普瑞博英語George Henry Preble後來引述最初發表於《波士頓信使報英語Boston Courier》的一篇匿名報道稱:

當十三條紋與星星首度現身廣州時,當地人驚喜之情大增。消息散播開來,一艘異船自世界的另一頭開到,還掛著一面「美麗如花」的旗幟。每個人都前去觀看這艘「花旗船」(當時發音:kwa kee chuen)。這名字立刻在當地語言中取得一席之地。美國現為「花旗國」(kwa kee kwoh) ,即「花旗的國家」。而美國人則被稱為「花旗國人」,即「花旗國家的人民」。這可比「紅髮野人」——最初是這麼叫荷蘭人的——好聽得多。[54][55]

這些自取的名字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很是常見。[56]

現在,美國的標準中文名就是「美國」(在網上常被謔稱為美麗國)。即全名「美利堅合眾國」之略稱。[57]「合眾國」一詞在當時是新造的,可能是由裨治文在1844年左右所創,以表明為「眾國」之「合」,但由於語言的重新切分英語Rebracketing,這個詞被更普遍的理解為「合眾」所成之「國」。[58][59]「美利堅」則為「American」的中文譯名。「花旗」一詞於現代中文與「亞美利加」一起保留了下來。19世紀還曾有其他幾種標音法用「mò」(ㄇㄨㄛˋ)或「mí」(ㄇㄧˊ)來標「America」的第二音節,但其後已不再使用。[60]「美洲」的「美」與「美國」的「美」字源相同。[61]這些名稱與國旗已經無關。但「花旗」一詞存續至今,如被稱為「花旗參」的西洋蔘,以及1902年在中國開設分行的「花旗銀行」。[56]

越南語中同樣也使用假借自漢語的「花旗」一詞指代美國,在漢越詞中讀作「Hoa Kỳ」。儘管在美國一名於華語中流行開來之前,美國在越南語中也被俗稱為「nước Mỹ」(或簡稱「Mỹ」) ,但「Hoa Kỳ」始終被認為是美國的正式稱謂,越南官方將其正式命名為Hợp chúng quốc Hoa Kỳ儒字:「合眾國 花旗」)。[62]美國也因「Hoa Kỳ」一名而在越語中被暱稱為「xứ Cờ Hoa」(花旗地)。[63]

在日語中,美國在口語中被稱為アメリカAmerika),在書面正式用語中有時被稱為米国Beikoku)。[64]在官式全稱アメリカ合衆国Amerika Gasshūkoku)中,「合衆國」(Gasshūkoku)一詞假借自中文的「合眾國」,取代「United States」的其他日譯,諸如「米里堅」(Mitsukuri Shōgo​(日語)、共和政治州Kyōwaseijishū)等。[64]歷史上,日文曾沿用17世紀的《坤輿萬國全圖》使用不同的漢字為「America」標音(亞墨利加)一直沿用到19世紀(如新井白石1715年的《西洋紀聞日語西洋紀聞》)。「米里堅」兼用此法與他法,即沿用馬禮遜1822年所編纂的《華英字典》之用法。1853年《神奈川條約》的日文版也用「米」字標音。米字此後在正式書面語中即成為美國的簡稱。[65]與鄰國不同的是,日文著作從未引入「美」字標音。[66]

事实速览 諺文, 漢字 ...

在韓語中,美國被稱為미국Miguk漢字 :美國),[67]這被認為是種族歧視用語語gook英語gook的字源。[68]緬甸語中,美國是အမေရိကန်ပြည်ထောင်စု(amerikan pyedaungsu),直譯「美利堅聯邦」。[69]印地語中,美國是अमेरिका के संयुक्त राज्य (amērikā kē saṁyukta rājya).[70]康納達語中,美國是ಅಮೆರಿಕದ ಸಂಯುಕ್ತ ಸಂಸ್ಥಾನ (amerikada saṁyukta saṁsthāna),直譯「美利堅眾州聯邦」[71]

參見

備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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