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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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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社軒(1982年4月18日—),又名董蒙蒙,男,前中國共產黨黨員,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實際控制人,並作為隱名股東持有45%股權,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董培軍之子。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事故責任人[1],被判處無期徒刑。
生平
董社軒1982年4月18日出生[2]。2006年,董社軒從軍校畢業後,利用其父親董培軍擔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港口審批、監管等領域打通關節,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主要涉及港口大型貨車輪胎銷售、化妝品和進口酒類貿易以及工程承包等業務。2007年4月,董社軒與妻子安檸共同在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黃海路88號寫字樓405室註冊成立天津開發區港軒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主營業務為港口機械設備銷售與維護[3]。
2012年11月,董社軒與中化集團天津公司原副總經理於學偉建立合作關係[4]。在此期間,他從中化集團天津分公司招募多名核心員工[5][6],共同創辦瑞海國際物流。該公司成為天津港首家獲得民營危化品經營資質的企業,成功打破了中化天津在該領域長達50餘年的市場壟斷地位。
天津港爆炸事件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國際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後,董社軒作為瑞海國際物流持股45%的隱名股東被公安機關控制[7]。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事故調查認定,於學偉作為瑞海國際的主要負責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1]。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濱海新區法院等9家基層法院對天津「8·12」爆炸案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2016年11月9日,法院宣判,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元[8]。
「隱名股東」問題
董社軒通過其高中同學舒錚持有瑞海國際物流45%的股份,是隱名股東,涉嫌通過代持股權的安排掩蓋違法行為,逃避法律責任[4]。為此,2015年12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自12月16日起,公司、企業的「隱名持股人」亦可構成危害生產安全類犯罪的主體,以防止違法者利用代持規避法律責任,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追責[9]。
家庭
董社軒的父親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董培軍,與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關係交好[3]。其妻子安檸,二人合資成立天津開發區港軒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港口機械設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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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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