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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主席
越南名義上的國家元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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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 nước 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主席渃共和社會主義越南?),在越南簡稱國家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 nước/主席渃?),是名義上國家元首的職務。在越南政治中,國家主席屬於被稱為「四柱」的四大領導人之一,地位一般僅次於作為最高領導人的越共中央總書記。越南於第一屆國會至第六屆國會設立該職位,第七屆國會至第八屆國會不設國家主席職務,由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主席集體代表國家元首。第九屆國會起恢復以前做法,復設國家主席職務。
根據越南憲法,當國家主席職務出現空缺時,由副主席暫時代理,直至越南國會選出新一任國家主席為止。新任國家主席將完成上一任國家主席剩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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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 公布憲法、法律。
- 領導軍隊,擔任國防和安全委員會主席。
- 向國會提議國家副主席、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的任命和罷免,向國會提交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委員名單。
- 國會或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進行政府副總理、部長及政府以外的成員的任命和罷免。
- 國會或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宣布戰爭事態。
- 國會或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發布總動員令及部分動員令,宣布全國及特定地區的緊急狀態。
- 任命和罷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
- 對高級將校、外交官、其他職位和階級的官吏,授予勳章、紀念章、國家的榮譽及通知獎。
- 進行駐外全權大使的任命和召回,接受外國的大使。代表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在與他國的最高領導人的間進行國際條約的談判及締結。國家主席簽訂的國際條約受到國會的批准生效。
- 授予或剝奪公民的越南國籍。
- 根據國會或國會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宣布大赦。
- 給予特赦。
- 向國會提交法律方案。
- 依職權頒布命令及決定。
- 有出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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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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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前任國家主席
截至2025年6月,在世的前任越南國家主席有5位,他們是(根據任期先後排列):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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