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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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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聘教授指由國家教育部直接聘任的教授,一般用來特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國民政府教育部遴選的兩批。教育部部聘教授是當時中國教育界的最高榮譽,有人稱之為「教授中的教授」。[1][2]

1941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行《教育部設置部聘教授辦法》,實行部聘教授制度。由各大學各行各業的教授對本行投票推選,得票最多者被委任為教育部部聘教授。在大學任教10年以上,聲譽卓著,對所在學科具有特殊貢獻的教授,經教育部學術審議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成為部聘教授。部聘教授任期5年,可續聘。

1942年8月,全國大學共有30位教授被遴選為第一批部聘教授;其名單在當年中華民國教師節公布(27人),淪陷區3人(胡敦復秉志孟憲承)未公布。1943年12月,15人當選為第二批部聘教授。

批次

第一批(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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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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