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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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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目前公布了七批。

陝西省名勝古跡第一批重點保護單位(116處)(1956年8月6日)[1]

「陝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56)會文字第007號。西安市人民委員會,各專署、縣(市)、黎坪、太白區人民委員會:根據1956年4月2日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及前政務院「關於在基本建設工程中保護歷史文物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省文化局提出本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省人民委員會審核同意。為切實作好保護工作,並為科學研究和考古工作保存更多的實物資料,特作如下規定:一、凡建築紀念物、古建築、古墓葬、古文化遺址、地面文物均由所在地的縣、市、區、鄉文化部門負責保護,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負責巡視檢查,如有倒裂、破壞、遣失或其他需要處理的倩況,須立即報告省文化局。二、建築紀念物和古建築一般不得借用,如因情況特殊,房屋甚多必須利用或為保管上的需要等有必要借用時,須經省文化局同意。重要者須報經中央文化部同意,可訂立借用合同;在借用期間借用單位應該負責經常保護,不得任意拆除、改建或擴建,必須保持原狀。三、對於古代帝王陵墓或其他名人墓葬的保護工作,應該盡可能地納入農村綠化或其他建設規劃,予以保護,等待考古發掘或做為歷史標誌之用,不得取土、取磚將其破壞。四、凡古文化遣址,在未取得省文化局同意前,不得進行基本建設或其他大規模取土開渠等建設,如已取得省文化局同意,而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古墓葬時,應按照原狀負責保管,迅速報省文化局,不得擅自發掘,其已出土物應妥為保管,聽候處理。五、對於地面文物如碑碣、經幢、石佛、石馬等有關歷史和藝術的雕刻品,一般不得移動位置,但若與所在地的歷史意義不大,且易遭受破壞者,在報省文化局同意後,可移至安全地方保護。六、建築紀念物、古建築、古文化遣址、古墓葬、古石刻的保護工作,應該發揮群眾愛護鄉土文物的積極性,在自願的基礎上委託農業社成立保護小組負責保護,特別重要者,可由省文化局建立保管所。七、凡對於古文化遺址有進行發掘、鑽探或採集工作者,須經省文化局同意,並持有證明,方可進行。八、各縣、市文化部門首先應該就已公佈的這些單位樹立標志,說明名稱、時代,招呼群眾保護;未列入這次保護單位的各種文物古跡,各縣、市可主動進行調查研究。加強宣傳保護文物的法令政策,開展群眾性的保護工作,並主動向省文化局報告,以便彙集陸續公佈。附:陝西省名勝古跡第一批重點保護單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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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169處)(1957年8月31日)

「陝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陝西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57】文張字第003號。西安市人民委員會,各專署、各縣(市)、太白、黎坪區人民委員會:根據國務院1956年「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為了更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使之為科學研究服務,省人民委員會前曾公布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據省文化局提出本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省人民委員會審核同意,特再公布,並作以下通知,希各地遵照執行。一、經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都應嚴格加以保護,防止任何有害於文物遺蹟的情況發生,各縣、市人民委員會應該進行經常的巡視、撿查。古文化遺址在未科學發掘前,不得進行基建或有害於遺址的生產建設事宜。基本建設部門在選定廠址時,應會同文化部門進行,如選定的廠址在古文化遺址以內,則雙方必須儘可能的配合清理或保存在廠區範圍內。對古建築一般不得拆除、利用;地面文物如碑碣、經幢、石刻等,若與所在地有歷史關係者,一般不得隨意搬移。以上文物遺蹟,如十分需要必須加以利用、拆除或搬移時,必須取得省文化局同意,必要時得報請中央文化部批准。二、各縣人民委員會首先應就已公布的保護單位,迅速樹立標誌,說明名稱、年代,性質(古文化遺址應說明範圍),並加強文物保護政策,法令的宣傳,教育群眾加以保護。三、在群眾自願的基礎上,可發揮群眾愛護鄉土文物的積極性,成立群眾性的保護文物組織,對當地的文物古蹟進行保護,或已公布的保護單位,委託所在地的農業社、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保護。但當地文化部門應予以經常的指導和幫助。四、在已公布的保護單位中.如有關部門使用時,在不影響建築物安全的情況下,當地文化部冂可與其訂立合同,准予使用。使用單位應負責經常的保護和修繕,但不得改變原狀。五、除本會已公布的一、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外,各縣、市應組織力量,對本地區文物古蹟進行普遍調查,經過調查,鑒定報省文化局審核後,陸續予以公布。各縣、市人民委員會亦可以縣人民委員會的名義,對巳經調查.鑒定、科學根據較充足的文物古蹟,先行公布,並報省文化局核備。附:陝西省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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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12處)(1992年4月20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陝西省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撤銷陝西省第一、二批部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陝政發[1992]34號。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同意省文物事業管理局提出的陝西省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二百一十二處)名單和撤銷陝西省第一、二批部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九十六處)名單,現予公布,並就有關間題通知如下:一、這次公布的陝西省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撤銷的第一、二批部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在近年來全省文物普查的基礎上,由有關地區行政公署、市、縣(區)人民政府逐級審查上報,並經省內文物、考古界專家多次論證後確定的。公布撤銷的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仍有一定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的,可由文物所在地縣、市政府核定公布為縣、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二、這次公布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由省文物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報省政府批准後下達,各有關地區行政公署、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據此作出標誌說明,建立科學的記錄檔案,落實專人負責管理。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管)區(單位)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管理,堅決制止和嚴厲打擊一切破壞文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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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陝西省第一二批部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96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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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158處)(2003年9月24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四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經省政府2002年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四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158處)及其保護範圍,現予公佈。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認真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四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是由省文物局會同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各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對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做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在保護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工程建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的,必須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已有的有礙文物保護的建築和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予以拆除或遷建。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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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54處)(2008年9月16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五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經省政府2008年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將第五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54處)及其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依照《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教育功能,推動西部強省建設。第五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是由省文物局會同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各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對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做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保護責任主體,落實保護措施。在保護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工程建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的,必須嚴格依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已有的有礙文物保護的建築和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予以拆除或遷建。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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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32+1處)(2014年6月9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六批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文物局會同有關市、縣、區政府確定的第六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共232處)以及與現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1處)及其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已經省政府2014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各有關市、縣、區政府要對依法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保護責任主體,落實保護措施。在保護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工程建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已有的有礙文物保護的建築和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予以拆除或遷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傳承中華文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生態建設、旅遊發展及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的關係,切實加強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進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努力開創我省文物工作新局面,為建設文化強省作出貢獻。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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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86處)(2018年7月3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七批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現將《第七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生態建設、旅遊發展及當地群眾生產生活的關係,嚴格採取保護措施,切實承擔文物保護職責,確保文物安全。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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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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