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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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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察(1471年—1553年),字元習,號虞山,南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贛巡撫。
生平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應天府鄉試第七名舉人,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南昌府推官。正德初年,升任南京監察御史,隨即改北京監察御史。劉瑾被誅後,明武宗仍然寵信重臣,陳察曾與同官請求勤務講學,節制嗜欲等。因養親而歸鄉。家居九年方謁部補官。宸濠之亂時,上疏請求武宗下罪己詔,奪俸一年。不久巡按雲南等地,協助巡撫何孟春討定彌勒州。
世宗繼位,陳察彈劾太監劉玉、都督沐崧之罪,二人罷官。嘉靖初,巡按四川、京營,與給事中王科彈劾武定侯郭勛貪污。此後升爲南京太僕少卿[1],上疏辭去,而藉此召前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餘人。世宗大怒,貶遠方雜職。給事中王俊民、鄭一鵬論救,皆被奪俸祿。補廣東海陽縣儒學教諭[1],升任廣信府推官[2]。嘉靖八年(1529年),任浙江按察司僉事[2]。嘉靖十年,升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同年升山西按察使[4]。歷任山東右布政使[5]。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浙江左布政使[5]、光祿寺卿[6]。同年,以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兩年後,乞求歸鄉,舉薦前都御史萬鏜、大理卿董天錫等十四人可用。世宗以其徇私妄舉,斥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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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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