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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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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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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緬甸語ထိုင်ပေစီးပွားရေးနှင့်ယဉ်ကျေးမှုရုံး、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yanmar),亦稱駐緬甸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緬甸聯邦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事实速览 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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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駐緬甸代表李朝成(前中)與職員合影於辦事處中庭。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緬甸之間的經貿、農漁業、文化、觀光、人道、能力建構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1][6][7][5]

緬甸政府派駐臺灣的代表機構則是緬甸聯邦共和國駐臺北貿易辦事處မြန်မာကုန်သွယ်ရေးရုံး (တိုင်ပေ)Myanmar Trade Office, 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8]後於2021年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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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中華民國在緬甸設立代表機構之前,與其有關事務是由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

2014年,於緬甸第一大城仰光設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駐緬甸辦事處[9]

2016年3月28日,更名為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由中華民國外交部直接管轄。[9][5]

歷任代表

更多信息 姓名, 到任 ...

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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