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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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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英語:Taipei Liaison Office in Cape Town),亦稱駐開普敦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南非共和國立法首都暨西開普省首府開普敦的代表機構。[1]

快速預覽 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 概要 ...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開普敦之間的經貿、投資、文化、教育、觀光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5][6][1]領事轄區為南非西開普省東開普省北開普省,並兼轄鄰國納米比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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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辦事處的前身是中華民國駐開普敦總領事館,1998年1月1日與南非斷交後,總領事館更名為駐開普敦臺北聯絡辦事處[5][1]

南非政府要求駐處更名

2025年7月21日,南非國際關係與合作部(即外交部)發布名為「臺北駐南非聯絡代表處地位」的公告,位於首都比勒陀利亞的代表處於3月31日後不再受到承認,自4月1日起改承認在第1大城與經濟中心的約翰內斯堡,可保有領務服務,南非與臺灣的非外交與非政治往來亦會持續,同時將2駐處更名為「駐約翰內斯堡臺北商務辦事處」與「駐開普敦臺北商務辦事」,且再次援引《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與「一個中國政策」。中華民國外交部重申不接受,但在對等與尊嚴的原則下持續與南非政府溝通,亦將視情形採取因應反制作為。[8]

歷任處長

註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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