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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池縣「九·二四」沉船事故

中国安徽重大沉船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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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35″N 117°25′55″E

貴池縣「九·二四」沉船事故,又稱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貴池縣[註 1]一宗造成14人死亡的重大沉船事故。

事实速览 日期, 時間 ...

事故經過

1988年9月24日上午4時15分,在貴池縣高脊嶺鄉中河村洋船石渡口附近,當地村民帶着茭白[註 2]等農副產品來到該渡口,先後擠上「貴池掛060號」渡船準備過渡到對岸貴池縣城趕早市。該渡船是一艘4馬力,核定載客20人的木質掛槳機船。但當時渡船上有乘客33人,茭白等農副產品約2000多斤(約合1125千克)。由於嚴重超載,加之當時偏北風3級左右,船首鐵質跳板鏟水,渡船前艙進水,乘客驚慌,船體失去平衡,渡船在駛離對岸143米處沉沒,船上包括一名渡工在內,34人及茭白等物全部落水。[1]

當時正在附近河中收漁網的樅陽縣儀山鄉[註 3]漁民錢啟才聽到呼救聲,立即把小船劃到出事地點奮力搶救。當地群眾聽到呼救聲後,也紛紛趕來搶救,先後共救起15人;其中錢啟才往返兩次救起13人;另有5人自救生還。[1]

救援

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的主要領導和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打撈和處理善後工作。當晚,中共池州地委時任副書記蔡慶中鮑光華先後趕到事故現場,在聽取事故匯報的同時,傳達時任中共安徽省委書記孟富林對「924」事故報告的批示。之後,安徽省安委會、安徽省交通廳及池州地區交通局、貴池縣交通局公安科[註 4]等單位的有關領導專程趕到出事地點,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就事故如何處理以及今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具體布署。[2]

事故原因

失事渡船原屬集體財產,1986年2月作價變賣給現有船主,同年下半年將該船改裝掛槳機,1987年5月進行維修,9月26日經當地航管部門檢驗發證,有效期至1988年9月25日止。1988年1至9月,當地政府先後四次對該渡口進行檢查,兩次發給《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兩次對渡口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但船主兼渡工無動於衷,未作整改,於是年9月24日凌晨再次嚴重超載,違章冒險渡運,結果造成14人死亡。[3]

傷亡

該事故造成14人(其中女13人,男1人)溺水身亡。[3]

善後

  • 直接責任人吳某某被判刑8年。同時有關責任人也分別受到政紀處分。[2]
  • 1988年11月12日,當地政府對見義勇為、奮力搶救落水群眾的漁民錢啟才頒發獎狀和獎金。[2]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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