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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臨時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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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臨時參議會是抗日戰爭時期廣東省根據國民政府《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組建的省級民意機關,於1939年5月在韶關成立。[1]:10因處訓政時期,不行使立法權,僅有監督、議政之功能。[1]:25由於戰事廣東多地淪陷,參議員由遴選產生,法定任期為1年,但獲多次延長。戰後的1946年4月正式解散,共存續2屆。[1]:16-17
背景
1936年兩廣事變後,西南政務委員會遭裁撤,廣東省的半獨立狀態被取消,由陳濟棠主導成立的廣東省參議會旋即停止運作。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珠三角地區也逐漸淪陷。1938年,國民政府決定「俾集中全國賢智之士,以參與大計」,建立參議會制度。[2]:118 共設三層級,包含國民參議會、省參議會和縣參議會。1938年9月,國民政府公布《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為廣東省參議會創設法律依據。[2]:118
產生方式
由於戰事頻繁,廣東省主要城市相繼淪陷,已無由民眾普遍選舉之現實基礎。[1]:23故廣東省參議會參議員採遴選的方式產生,由省內重要文化團體、經濟團體提名推薦,再經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和廣東省政府聯席會議圈定,報行政院和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2]:118-119
職權
根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廣東省參議會行使決議權、建議權、聽取報告權和詢問權。因處訓政時期和戰爭中,不享立法權,通過之決議對省政府無強制效力。[1]:28
註釋
- 實到46席,海南島之4席因瓊州淪陷空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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