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行政區劃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縣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行政級別與「縣」相同,亦是其中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指的「不設(市轄)區的市」[註 1],縣級市沒有地方立法權。理論上,除了由自治州[註 2]、地區、盟管轄的縣級市外[註 3],縣級市應由省級行政區直接管轄。但實際上,現時各省、自治區的縣級市除省直轄縣級市(俗謂副地級市)外,通常由省級人民政府委託地級市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的縣級市,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師實行獨有的「師市合一」行政體制,由兵團直接管理,行使行政職能。截至2023年4月,全國共設立397個縣級市,其中316個由各省地級市代管。
Quick Facts 縣級市, 分類 ...
縣級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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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縣級行政區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法源 |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創建時間 | 1983年 |
數量 | 397(2023) |
應用範圍 | 省、自治區 |
本級政府 | 縣級市人民政府 |
上級 | 地級行政區(部分由省級行政區直管) |
下級 | 鄉級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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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縣級市行政地位上與市轄區、縣、自治縣等縣級行政區平級,但縣級市自主權較隸屬於市的市轄區更大,由於設立縣級市要滿足人口、經濟、基建等各種指標,縣級市較一般的縣相比城市化進程更快、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經濟發展水平更為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