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蝗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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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災與水災、旱災並稱為中國三大災害[1]。鄧雲特《中國救荒史》統計,秦漢蝗災平均8.8年一次,兩宋為3.5年,元代為1.6年,明、清兩代均為2.8年,受災範圍、受災程度堪稱世界之最。明末農學家徐光啓《除蝗疏》言:「國家不務畜積,不備凶饑人事之失也。凶饑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旱災之後更容易引起蝗災,所謂「旱極而蝗」,[2]由於蝗蟲能飛移,有時候大量發生,形成大集團,因此災害擴大面積往往遠大於水、旱[3]。
彭邦炯《商人卜螽說——兼說甲骨文的秋字》一文認為中國蝗災史可追溯到甲骨文。[4]《詩經》提到「去其螟螣(螣即蝗蟲),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5]南宋理學家朱熹認為「秉畀炎火」意思是指晚間以火誘捕蝗蟲以消滅之。[6]
東漢思想家王充在《論衡》記載:「蟲食谷者,部吏所致」,蔡邕說,「蝗者,在上貪苛之所致也」。災難的源頭,均出自於官衙的苛捐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