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国国家主席行政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頒佈的用於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組成人員、授予國家勳章或榮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發佈特赦令、動員令的一種法令。主席令自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後開始由國家主席頒佈。國家主席一度缺位和被廢除,直到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才被恢復。主席令被認為記錄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職權,也體現了中國法制建設的軌跡,具有實用價值和歷史價值[1]。目前,主席令由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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