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毛泽东时期的中国社会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人民公社在社會主義國家為過往的社會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一種「政社合一」組織,分為「農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為著名[1][2][3]。人民公社為「三面紅旗」之一,1958年8月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的肯定下,人民公社運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迅速推廣[1][2][4][5][6]。
人民公社既是生產組織,也是基層政權,其核心是生產隊,普遍存在的時期為1958年至1984年[4][6][7]。其中,農村人民公社屬於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即農村「計劃經濟」時代。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解體,人民公社全部被鄉級行政區取代,人民公社運動失敗[6][8][9]。這一段時期(特別是1978年改革開放前),中國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改善,但卻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問題,農民失去了生產資料所有權,嚴重傷害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陷入困境之中[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