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而治[1](英語:rule by law),又稱為以法管治[2]、以法統治、以法制民,為區別與法治,而簡稱法制。是一種對法律存在目的的認識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國家、管理社會的工具,制定法律以管束人民。雖然有法律做擔保,但把法律當做統治工具的政府,有可能會出台相當模糊、或是侵犯公民權利並且實踐也有問題的法律,而對應的不完備的法律,如果確認有權責不對等問題,在正常法治國家情況下,是應被廢除並停止執行的惡法。故以法統治與保護民主自由的法治也是有區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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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